【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如某企业发一批货物给某商场,商场在收到货物在当月确认100万元,其余部分到90天以后才能确认。该批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成本160万元。企业对上述的发出商品一般处理方式有如下三种:
方式一:在发出货时,即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234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160万
贷:库存商品160万
发出商品的税收占用资金:
增值税:17-80*17%=3.4万
所得税:(100-80-0.272)*25%=4.932万元
税金占用资金额=3.4万+0.272万+4.932万元=8.604万
方式一分析:当企业销售货物给商场时,由于商场并未全部确认进货处理,剩余部分只是一种代管形式存放在商场临时库存区,只有当在对外出售时,商场才确认为进货。企业在发出货物时就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其优点是,企业无论与商场合同怎样签定,会计核算都不会存在税务风险。但给企业却带来很多的负面影响:
①、税收额外占用资金8.604万元(如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
②、会计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收入确认的规定;
③、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难,由于企业在出货时就开票确认收入,但商场并未作进货处理,商场一般不会将增值税进项进行抵扣,将使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困难。
平时货物发出时:
借:发出商品160万
当商场确认购货100万时,企业依商场确认金额开票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117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80万
贷:发出商品80万
由于不确认已发出商品所产生的纳税义务,故不存在税收资金的占用。期末“发出商品”科目余额为=160-80=80万,并在资产负债表“存货”中列示。
方式三:企业平时按商场确认的进货金额确认收入并开票,差额部分平时在“发出商品”科目中反映,只有到年底时才将差额部分确认纳税。
年底将“发出商品”差额部分确认纳税:
借:应收账款17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4万*(5%+3%)=0.272万
“发出商品”科目余额80万,在资产负债表“存货”中列示。同时开票税金17万在“应收账款”科目反映。
这么处理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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