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兰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兰州市下发并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据悉,这也是兰州市在今年4月份出台楼市限购新政之后的再一重要调控政策,进一步扩大限购区域,严格限购措施,调整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在扩大限购区域的同时,兰州市还将严格落实新建商品住房“一房一价”备案制度,明确规定商品住房交易网签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商品住房在完成价格备案后15天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到市县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
针对非兰州户籍的居民家庭,明确规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在办理网签手续前,须提供在兰州市连续不间断缴纳3年以上(含3年)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证明,或连续不间断申报1年以上(含1年)的个人所得税证明。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为保证缴纳证明的真实性,市房产局、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应建立信息查询共享机制。
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兰州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甘肃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在限购区域相应调整执行差别化的贷款首付比例。
而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兰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较之前提高了1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兰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较之前提高了10%。与此同时,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将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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