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讯(记者燕子摄影报道)在没有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购房者王先生预先支付了首付款,谁知开发商将抵押在银行的房屋出售给他,导致交了房款一年多购房合同迟迟无法签订。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将正在抵押的房子卖给购房者,套取首付款或全部房款后才去办理解押、备案等后续手续,成为少数楼盘销售的“潜规则”。面对这种“潜规则”,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房产局工作人员称,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非房产部门的联机备案合同属欺诈行为,不在房产监管部门的管理范畴内,购房者可通过司法途经来维护自合法权益。
25日晚,开发商对“出售抵押房”做出回应。
业主:受抵押房屋困扰的有近千人
11月24日本报《卖房不签合同,开发商是几个意思》一文中,讲述了五家渠市民王先生为了能尽快住上现房,在没有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早早付完了房屋的首付款,谁知到了承诺期,房屋没建成不说,就连合同的签订也是一拖再拖。苦等一年,就在王先生提出退房要求时,开发商给他办理了入住手续,不想住房还在银行的抵押当中。面对此事,售房部的对接人表示是前同事的欺骗所致,而开发商则回应等房屋解押就签订合同,但具体多久解押却是未知数。
“青湖铭城小区于2013年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近30栋房屋,还处于银行抵押状态的至少有10栋。按照一梯四户来算,受签约困扰的有近千人。”业主李先生说,房屋处在抵押当中,现在大家都不知道该不该要。
“开发商用欺骗手段将抵押房屋卖给我们,如果我们装修入住了,将来房屋若出现一些产权纠纷,损失谁来承担?”李先生质疑道。
面对青湖铭城小区购房户无法签订合同的情形,乌市市民朱先生道:“现在办理房产证之所以这么难,很多都是因为开发商建房时手续不全导致的。如果购房时前期的工作做好了,后期办证就不是事。希望遇到这种情况,大家都能积极维权。”
开发商:261套抵押房明年5月解押
开发商为何要用欺瞒的手段将抵押房屋出售给消费者?这些抵押房屋到底需要多久才能解押?11月25日,新疆青格达生态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新疆天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出了回应。
该公司在解答购房者疑问的文件中称,青湖·铭城项目计划2014年年底全部竣工,但由于受房产调控政策及市场环境影响致使房产销售低迷,资金回笼困难,还贷压力大,交房日期一拖再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青湖铭城房屋全部抵押给了银行用于融资,随着一笔笔贷款的偿还,房屋也在逐步解押。
“我们房产公司对购房户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弥补,如调换已解押房屋、退回购房款等,大部分购房户理解和支持这种做法,购房户情绪基本稳定。”文件中解释。
针对王先生交了首付款合同迟迟未能签订一事,该文件回应:“王先生2014年4月交了购房订金,订购了53号楼501室137.41平方米的住房,2014年5月又调换到51号楼504室94.56平方米的房屋,由于这两栋楼迟迟没有解押,直到现在无法办理房产备案和合同签订。对于他退房的要求,公司同意,但要等年底有钱再退,当事人舍不得住房,所以才僵持着。”
房产局:超出监管范围建议报案
出售抵押房事前没有告知消费者属于欺诈行为,那谁来监管这事?
乌市一位做房地产开发的人士介绍,目前一些开发商将房子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以获取开发贷款。一般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进行在建工程抵押,可取得50%左右的贷款,加上向购房者收取的20%左右的购房款,基本上可以缓解70%的资金压力。但如果迟迟没有解押,说明开发商确实出现资金问题。
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房产局的工作人员则称:“按规定,开发商应该解押一套房子,销售一套房子。如果未解除抵押就销售,属于违规。一般开发商售房时,只要在客户端上做网签,我们就能知道房屋信息,但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非房产部门的联机备案合同或不签订合同的行为,就超出了我们的监管范围,购房者可报案或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
这位工作人员提醒,购房者付完首付款后,开发商当场就应该与购房者办理网签合同,并在网签后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确认,3天内到房管局办理备案。过了3天,网签自动失效。购房者如果碰到付完房款,不能备案的情况,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并有权退房。
既然出售抵押房的行为超出了房产局的监管范围,那么是否有办法规避或预防呢?对此,新疆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杨富强说,按照国土房管局的规定,抵押房是不能上市销售的。一般房管局会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明哪些房子被抵押,并要求开发商要把原件挂在售楼部显眼的地方。但开发商只要在卖楼时把许可证原件上抵押内容覆盖,就可以达到欺瞒目的。而房管部门在登记审核上一般采取的是部门上门呈报的方法,一明一暗的对比与纰漏,是导致监管滞后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