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二)行政许可的条件
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主管部门制式表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原件
4、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原件
5、土地使用权证书--需要原件
6、施工许可证--需要原件
7、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以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我所在地为多层要求2层以上,高层要求5层以上,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8、商品房预售方案--需要一房一价备案
9、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
13、预测绘报告
14、业主临时公约
16、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县建设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