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细化举措严格监管规范房屋销售
“按照石家庄市住建局等主管部门要求,销售部门公示小区周边不利环境因素,目的是提醒购房客户在签订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慎重选房。”万科翡翠书院销售经理刘晓洁介绍房产销售情况时说。
走进石家庄市万科地产销售处,销售项目沙盘展示着楼盘、绿化、交通等设施布局,在房屋模型顶部可以看到红底衬托的“未取证”三个字。“凡是标注有‘未取证’三个字的楼盘,表示该楼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还不能对外销售,没有标注‘未取证’的楼盘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符合销售要求。”刘晓洁说,可售和不可售房源都会明确告知购房者,这既是房产主管部门的要求,也是公司对销售部门的要求。
“房企只有在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四个证件后,才能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后,房产项目才具备合法销售资格。”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苑志杰介绍商品房预售管理时表示,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购房人一定要购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要因为贪图便宜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避免后续因为交易价格、交房条件等问题产生矛盾纠纷,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购房的定金、预付款、首付款等费用一定要打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石家庄住建系统明确要求,商品房售楼部必须张贴购房提示,公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土地、规划、施工、预售等手续,设立文书展阅台,让购房群众了解商品房预(销)售方案、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内容,公示销售价目及进度表。”苑志杰说,为保障群众知情权,项目红线内及红线外的不利因素,包括采光、噪音、烟尘污染、交通不便、危险源等必须按要求公示,便于购房者全面掌握项目情况。
据了解,河北省要求,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前,严禁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严禁采取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任何方式变相销售商品房。同时,河北实施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监管机构共同设立的银行监管账户。为防止银行不将按揭款打入资金监管账户,住建部门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对发现的未将按揭款打入监管账户的银行机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另外,河北省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交付管理,新建商品住房必须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选定物业服务单位并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后方可进行交付。在房屋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公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付,严格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明确的保修范围和期限做好售后工作。
“房地产主管部门强化房屋销售全程监管,开发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购房者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房地产市场发展将更加规范有序。”河北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王炜说。(林福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