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银川市“3·15消费维权公益晚会”
在银川市新闻传媒中心演播大厅现场直播
当天发布了
《银川市2022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银川市2022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标定容器实物少,赔偿处罚帮维权
【案例二】销售假酒失诚信,假一赔十受处罚
2022年1月,裴女士在某商行购买一箱汾酒,饮用后发觉口感不适质疑有假,找到商家拒不承认并表示假一赔十,裴女士当即举报。经核查,商行销售的5瓶酒无进货票据,生产厂家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执法人员调解,商行给予消费者10倍赔偿。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没收侵权“汾酒”5瓶,罚款6750元。
【案例三】服务履约不及时,顾客损失要承担
2018年,周女士在某产后恢复中心支付11万元接受服务,其间因美容师、技师难以预约等情况,导致服务停滞。2022年2月,周女士再次前往该店消费时,发现自己之前存放店内的一些产品已经过期,要求商家退费遭拒。经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调解,商家为消费者退款1.22万元。
【案例四】充值退费遇困难,耐心调解除心烦
2022年2月,沙先生在某美容美发店充值3300元,后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继续在该店消费,要求商家退费遭拒。经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退还3300元。
【案例五】预定场地无法用,收取定金需退还
2021年12月,虎先生在某餐厅支付定金2000元预定四楼婚宴场地。2022年2月婚期将至,四楼宴会厅却因故无法使用,餐厅建议换至二楼继续消费,虎先生要求退款遭拒。经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调解,餐厅退还消费者预付款2000元。
【案例六】装修合同忽中止,及时维权减损失
2021年1月,何女士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支付预付款3万元。2022年3月,何女士因工作突然调动想要售卖该房屋,无法继续装修,多次联系装修公司退费未果。经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调解,商家扣除前期各项支出费用后,退返消费者2.1万元。
【案例七】喜提新车非预期,退车退款解难题
2022年3月,马先生反映在某汽车4s店支付8.19万元购买一辆新车,提车后发现车辆配置和销售人员的介绍存在出入,要求退车遭拒。经调查核实,该汽车不存在质量问题,但销售人员对车辆配置参数介绍有误。经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执法人员调解,该店为消费者退还购车款8.19万元。
【案例八】保健养生套路多,退款处罚惩乱象
【案例九】项链送修无音讯,退货退款没商量
2022年4月,李女士在某黄金店购买一条项链,佩戴3个月后项链损坏,送还至该店维修。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项链一直未送修,且未与消费者联系,引发消费者不满。经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调解,该店向消费者退货退款1500元。
【案例十】定购新车有瑕疵,预付定金要退回
2022年12月,盛先生在某汽车销售店支付5000元定金购新车,提车时发现车辆存在瑕疵,要求更换车辆或退款遭拒。经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解,该店退还消费者定金5000元。
银川市2022年消费维权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包头市广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代理销售龙马新天地三号楼项目时,将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16套房产分割成802套小面积商铺对外销售,并宣称分割后的商铺为“五证齐全”“五证现铺”的“独立商业面积”,对购房者造成欺骗和误导,分割后的商铺至今不能办理独立的房屋产权登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银川市金凤区贵燃酒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待售的各品牌白酒共计83瓶,经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6.44万元,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侵权白酒83瓶、罚款19.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李某某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经营液化石油气案
【案例四】宁夏天炫慧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例五】杨某某无照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情况下,擅自生产冒用其他品牌厂名、厂址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车用尿素尾气处理液。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商品605件、制造工具和违法商标标识5802件、没收违法所得0.1万元、罚款8.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任某某销售不合格絮用纤维制品案
当事人销售的棉被、棉褥、棉大衣,经抽检其填充物为纤维制品下脚料或其再加工纤维,为不合格产品。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棉大衣100件、棉褥94条、没收违法所得0.95万元、罚款9.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银川市西夏区弘艾万家艾灸馆同心北街店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案
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的艾熏蒸子午坐,主要针对“老年人”进行体验和销售,该产品经检测为不合格产品。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不合格艾熏蒸子午坐38个、罚款4.7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宁夏康润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的温度储存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银川市凯旋者网络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辖区内某网吧接纳五名未成年人上网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该网吧多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且屡教不改。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张某某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案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接到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移交案件线索,经核查,当事人张某某养殖销售的鲤鱼经抽检兽药“地西泮”超标,为不合格农产品。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的规定,将“地西泮”超标的鲤鱼进行无害化监督销毁,并给予张某某没收违法所得714元、罚款0.7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