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印发新乡市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操作细则的通知
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新乡市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操作细则的通知
中心各登记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
现将《新乡市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4月2日
新乡市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房屋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有效防范房屋交易风险,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19〕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加快实现省内“一网通办”的通知》(豫建房〔2019〕325号)要求,结合我市现状,制定本细则:
一、业务开展应具备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按照中心颁发的《不动产登记共性申请材料备案实施细则》(新登[2019]30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共性申请材料和印章备案(开展无纸化电子合同业务的,需备案电子印章)后方可申请开展业务。经纪机构需在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三)开展无纸化电子合同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
(五)中心负责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改造,并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进行业务方面的操作指导。
二、开展业务范围
涉及商品房与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以及网签备案合同变更、注销业务的申请。
三、开展业务种类
(一)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包括:
1、拆迁安置房合同签订
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4、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
5、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
注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申请)包含人证比对,重新签名签章的过程,提交变更、注销业务的申请至中心审核仍按原流程进行审核。
(二)涉及经纪机构的业务包括:
1、存量房买卖合同
2、存量房买卖合同变更
3、存量房买卖合同注销
4、存量房手牵手合同
5、存量房手牵手合同变更
6、存量房手牵手合同注销
注明:存量房买卖合同变更(申请)包含人证比对,重新签名签章的过程,提交变更、注销业务的申请至中心审核仍按原流程进行审核。
四、业务办理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业务办理人员负责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采集、录入业务信息,扫描上传电子要件。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及身份证明,使用人证比对设备对申请人进行认证识别。办理无纸化电子合同签约备案,引导申请人正确使用手写签字板进行电子签名并采集指纹。
五、网签收件与材料归档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在申请变更、注销各类无纸化电子合同过程中,应当按中心要求的收件材料将纸质档案扫描上传并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加盖公章),中心按照电子档案信息办理变更、注销业务,建立电子档案,以电子档案替代纸质档案。纸质收件材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自行决定保管和处理方式。
六、电子合同备案
各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签约的买卖合同网上提交备案后均形成电子合同PDF文本,电子合同文本以同时具备电子签名、指纹、电子印章后视为合法有效。(试运行期间办理所有权登记类业务时需提供纸质合同)。
七、开发企业实行电子合同网签备案的节点,以通知实施之日起按在建项目的单体楼来划分,之前已办理纸质合同网签备案的单体楼,仍然沿用纸质合同网签备案;之前已没有办理纸质合同网签备案的单体楼,实行电子合同网签备案。经纪机构的电子合同网签备案自通知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网签备案合同的变更、注销采取纸质合同按原流程方式办理,电子合同按新流程方式办理执行。特殊情况经中心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