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根据《“十四五”国家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北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湖北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年9月
目录一、规划背景(一)“十三五”住房发展主要成就(二)“十三五”住房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三)“十四五”住房发展面临的形势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发展目标(一)总量目标(二)质量目标(三)区域目标(四)指标体系四、主要任务(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三)全面提升居住品质和宜居水平(四)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五)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五、保障措施(一)建立城镇住房发展规划体系(二)建立住房发展规划实施机制(三)建立实施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为加快我省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住房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美好居住生活的需求,根据《“十四五”国家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十三五”时期,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逐步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镇住房保障长足发展,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住房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为全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对城镇住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系统观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住房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为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人民至上。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持续保障居民居住权利,满足居民合理自住需求,支持改善型住房需要,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努力让人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二是坚持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改善居住品质,建设绿色、智慧、健康、宜居住宅,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实现城镇住房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加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三是坚持精准施策。深刻把握“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发展布局,强化省级监控指导,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城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规模与空间布局,坚持因城施策、精准调控,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加快发展租赁住房,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四是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政策协同和调控联动,发挥城镇住房发展在稳增长、惠民生、聚人才、防风险中的作用。加强住房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机衔接,建立完善土地、住房、金融、公共服务等部门联动会商机制,促进金融、房地产与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三、发展目标全面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到2025年,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居民多元化的住房需求。努力实现全省住房供需总量平衡、住房价格总体稳定、住房建设绿色低碳、住房品质不断改善、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供应结构不断优化、管理效能显著提升,城镇居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发展目标。
(一)总量目标。1.新建商品住房供应目标。“十四五”期间,新建商品住房累计供应面积约3.5亿平方米。2.住房保障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全省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实行应保尽保(6个月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发展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每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