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标准参照借款人夫妻双方和共同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购房价值、借款人年龄、抵押物状况、偿还能力、家庭综合负债等综合因素确定。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并开始缴存公积金之日起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4、抵押物位于所在旗县市所辖范围,所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
目前执行的基准利率为5年(含)期以下为2.75%,5年期以上为3.25%。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前咨询;
2、提供要件;
3、信用查询;
4、贷前调查;
6、审贷会审批;
7、合同签署、房产抵押;
8、资金划拨;
9、贷款回收。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购买期房以现房设定抵押:
2、网签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预交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兴安盟行政区域外购房的需提供所购房屋《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购买拆迁安置用房的还需提供《城市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拟抵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原件和复印件2份;须提供该房屋所有权人购买该房屋时的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对拟抵押房屋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1份;
6、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
7、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
8、提供售房单位全称、开户行、银行账号;
9、提供借款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盟直和乌市单位职工提供建设银行卡,前旗和各旗县市单位职工在盟本级申请贷款的提供农业银行卡);
10、借款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11、坐落于旗、县、市政府所属的乡、镇、苏木政府和工作部所在地具有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必须同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购买期房以期房设定抵押:
3、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购买新建毛坯自住住房的增加以所购住房总价款25%的装修贷款,装修贷款部分需另外提供符合抵押条件的房产做抵押。
5、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
6、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
7、提供售房单位全称、开户行、银行账号;
8、提供借款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建设银行卡)。
9、借款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手房:
2、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如购买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或在异地购买二手住房的需另提供自有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该房屋所有权人购买该房屋时的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或复印件1份或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该房屋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1份。
如以其他现房作为辅助抵押物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同时提供该辅助抵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和该房屋所有权人购买该房屋时的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或复印件1份或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该房屋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1份。
3、房屋交易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未标注计税金额和计税税率的需由出具该发该发票的税务机关核实填写计税金额并加盖业务印章或《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
5、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
6、提供借款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盟直和乌市单位职工提供建设银行卡,前旗和各旗县市单位职工在盟本级申请贷款的提供农业银行卡);
7、借款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8、抵押物坐落于旗、县、市政府所属乡、镇、苏木政府和工作部所在地具有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必须同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职工申请贷款的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对于信誉良好、收入稳定、身体健康且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单位在岗职工,其借款期限视具体情况可延长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