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办理的办理条件、材料有哪些?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受理条件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请人(含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办理流程
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兴安盟公积金
审核
办结
申请材料有哪些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样/空表下载其他信息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形式:纸质、电子
类型:原件
份数:1份纸质材料
必要性:必须
2、购房发票原件
3、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提取申请人Ⅰ类借记卡原件
5、提取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在哪里办理的
办理地点:乌兰浩特市铁西北大路兴安盟
办理地点:乌兰浩特市罕山东街29号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乌兰浩特营业部2-7号提取及贷款事项窗口
办理地点:前旗锦绣花园小区朝南门市西数第三家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科右前旗营业部1-2号提取及贷款事项窗口
办理地点:科右中旗巴仁哲里木北路服务大厅三楼东侧1-4号提取及贷款事项窗口
办理地点:突泉县庭苑小区东7-10号门市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突泉营业部3-6号咨询窗口
办理地点: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团结路南段道东纳兰雅居二期15号门市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扎赉特旗营业部3-7号贷款及提取
办理地点:阿尔山市温泉街北加油站对面,宏达商业楼101-102室3-4号贷款及提取事项窗口
收费信息
该事项不收费
以上就是关于兴安盟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仅供参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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