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其次,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若理由充分,则应裁定撤销或纠正该执行行为;
反之,若理由不足,则应裁定驳回该异议。
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结果表示不满,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后,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
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拒售房产不阻法院强制拍卖。法院依法定程序,据法律条文执行拍卖。若被执行人负债且无他资或资产不足偿债,法院有权拍卖其房产,异议无效。依《民诉法》,未履行义务者,法院可查封、拍卖其财产,但需保留必要生活用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