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开心心全款买房,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因原房主欠债,该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申请解封后又被原房主债权人起诉。那么,这套房子到底归谁所有呢?
2023年6月27日,李某与廖某因急需清偿债务,决定出售位于南宁市某小区一套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产及车位(以下统称案涉房屋)。
张某是地产经纪公司员工,在接待李某的过程中与其达成100万元的购房协议,并在签订合同当日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同时获得房屋钥匙和门禁卡。
签订合同后,张某多次要求李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李某均未能及时办理。随后,李某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缴纳房屋契税时发现,该案涉房屋同年8月已被债权人杨某申请查封。
张某遂以其已于2023年6月27日购买并实际占有案涉房屋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解除对案涉房屋的保全措施。宾阳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并于2024年4月1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张某的异议请求成立。
杨某不服,认为张某、李某、廖某恶意串通、低价转移财产,将3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准许继续对李某、廖某名下的案涉房屋采取查封措施。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张某是否对案涉房屋取得了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
在卖方急于出手并要求买方全款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双方交易的价格8696元/平方米虽略低于市场交易价,但不属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同时,张某已付清购房款,李某和廖某在法院查封前已将小区门禁卡及案涉房屋钥匙交给张某,张某已合法占有该房屋,并无证据证明是张某怠于办理过户登记。
综上,案涉房屋的买卖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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