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叶虹通讯员刘秋霞)“多谢法官,帮我们保住了房子,我们一家老小总算不用居无定所了!”近日,当事人王某威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五庭法官莫然赠送了一面“依法为民保家园,公正司法扬正气”的锦旗。
未及时过户涉债务纠纷
这是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原告王某威与前妻赖某在2020年9月办理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女儿由王某威抚养并承担抚养费,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屋系王某威父母全资购买及装修的,离婚后归王某威所有,过户手续在离婚后三个月内由赖某协助王某威办理。
然而,在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执行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赖某作为被执行人,于2022年6月9日查封了案涉房屋,并要求王某威搬离案涉房屋。
王某威向第一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停止要求搬离房屋及解除房屋查封等。
根据庭审调查情况,莫然准确适用法律规定,认定离婚后原告王某威及女儿、父母实际居住在案涉房屋内,原告王某威对案涉房屋未能办理过户不存在过错,双方的离婚协议不存在恶意串通、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情形,认定原告王某威对案涉房屋享有的物权期待权应优于债权人张某享有的一般金钱债权的保护顺位,原告王某威对案涉房屋享有的权利足以排除执行,遂判决不得执行登记在原告王某威与其前妻赖某名下的共有房产,第三人赖某应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变更至原告名下。
该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张某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再审审查认定原判支持王某威关于不得强制执行案涉房屋等诉讼请求适用法律并无不当,裁定驳回张某的再审申请。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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