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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
个人专著:《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一、一般规定:《异议复议规定》第29条
说到业主对商品房的执行异议,首先想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
《异议复议规定》第29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一般会执行开发商的房产,即拍卖尚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房产偿债,这会严重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利,购房者可以依据上述司法解释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的方式排除法院执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业主如果满足上述三个要件,就可以通过执行异议或者执行异议之诉来排除法院的执行,以最终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关于上述三个要件,简单分析如下:
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开发商与业主的预售合同一般都签订的比较规范,而且一般都会有备案,很难伪造,合同一般也都是有效的,这个要件的审查一般比较简单。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是合同无效的一般情形(因第五条的兜底条款而包括了所有无效情形),但是每个类型的合同都有其最常见的无效的情形:比如,房屋租赁合同因标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如果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且起诉前开发商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的执行异议因合同无效而不能得到支持。
2、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这个要件是体现立法精神的核心要件:保护弱势群体——消费者。购房者相对于开发商是弱势群体,是消费者,应当得到法律的倾斜性保护。居住权对于一个人来说是举足轻重的,如果购房者所购房屋是用于居住且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则购房者能否获得系争房屋的所有权直接关系到购房者居住权能否实现。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也有所体现【该批复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此外,根据该《批复》,在一定条件下,商品房的买受人的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该《批复》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商品房的买受人的权利优先于开发商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对于购房者权利的保护是一脉相承的。
关于举证责任:(1)只要购房者所购房屋是住宅即可推定为其购房是用于居住,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2)关于购房者是否有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一般可以通过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如上海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方式确定(注:查询主体可能受到严格限制)。申请执行人能够举证证明异议人(购房者)有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的除外。
3、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这个要件和上述两个要件共同起到如下作用:(1)防止开发商(被执行人)和所谓的购房者恶意串通,伪造虚假的交易,阻碍执行;(2)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
二、业主对法律条文的选择:17条、28条、29条的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扣冻规定》)(2005年01月01日生效)第17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异议复议规定》(2015年5月5日生效)第28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异议复议规定》第29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一)第17条、第28条、第29条都可适用
1、《查扣冻规定》和《异议复议规定》都有效
上述两个司法解释目前都是生效状态【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第七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二十条第二款调整为:“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但是这不和本文引用的该司法解释的第17条无关】。《查扣冻规定》并不因《异议复议规定》的实施而失效【附: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122号判决认为,《查扣冻规定》为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
也就是说,《查扣冻规定》第17条现在还可以适用。
2、第28条、第29条都可适用
(1)《异议复议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是开发商的情况下不能适用第28条的规定。
(2)从立法目的来看,《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是对案外人物权期待权的保护,第29条既是对案外人物权期待权的保护,也是对消费者(业主)的倾斜性保护,第29条中对案外人的保护强于第28条对案外人的保护。如果被执行人是开发商就不能适用第28条,就会出现如果业主符合第28条但不符合第29条,则业主不能通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排除申请执行人对标的房屋的执行的现象,即出现作为消费者的案外人受到的保护弱于普通的案外人的现象,这明显是与立法本意不符的。
(3)从司法实践看,最高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2736号民事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民初字第00461号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254号民事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再97号民事判决书都认为,《异议复议规定》第29条的规定并不排斥第28条的适用,在被执行人是开发商的背景下,如果业主不符合第29条的规定,但是符合第28条的规定,业主也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排除执行。
(二)如何选择?
1、第17条、第28条、第29条相同的要件
《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都有一个要件是“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虽然《查扣冻规定》第17条没有明确要求“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但是从第17条“……出卖……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的表述看,该条文隐含着一个要件即被执行人与第三人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具体到本文就是业主与开发商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预售合同。
2、第17条、第28条、第29条不同的要件
对于业主而言,第17条、第28条、第29条不同的要件就是不同的“坎”,业主要依据自身的条件选择恰当的法律依据。
(1)第17条的特殊要求
第17条的特殊要求是“已付全款”、“查封之前已占有”、“无过错”【注:“无过错”的要求比“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要求高】。
(2)第28条的特殊要求
第28条的特殊要求是“查封之前已占有”。
(3)第29条的特殊要求
第29条的特殊要求是“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已付款超过合同价的50%。
业主如何选择法律条文,要看其所满足的条件。
三、以商品房抵债之协议可否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异议复议规定》第24条规定,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二)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三)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
(一)案外人对抵债之商品房不享有所有权,不得依据所有权排除执行
本文的标题是“以商品房抵债之协议可否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这就暗含标的商品房尚未过户到案外人名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多元化,案外人是否因抵债协议而未经过户即享有所有权就需要讨论了。
1、过户后取得所有权是最常见的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
《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异议复议规定》第25条规定,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一)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
一般而言,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所有权人。
2、过户前即取得所有权的几种情形
(2)《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不动产所有权就发生了变动,但是登记簿可能还没有发生变更,这就导致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和实际权利人不一致。
(3)《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上述事实发生时所有权已经发生变动,但是不动产登记簿上可能还未登记,这也会产生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和真实的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况。
除了上述列举的情况导致的真实的权利人和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一致外,还有其他的情形,如夫妻共有的房产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是房屋共有人。
抵债协议是消灭旧债权,产生新债权的债,由此原因而引起的物权变动是继受取得,过户之后债权人才能取得所有权;通过抵债取得房屋,不同于通过法院裁判、执行裁定、继承、合法建造等原始取得方式取得的房屋,过户前权利人并不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以商品房抵债的债权人在房屋过户前对商品房并不享有所有权,不得以其享有商品房的所有权为由要求排除执行。
(二)物权期待权:关键看“付款”这个要件
《查扣冻规定》第17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第29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是否可以参照适用《查扣冻规定》第17条、或《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或第29条的规定,以案外人享有物权期待权为由排除执行?
1、将“抵债”看作是付款的方式
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支持以以房抵债协议(在满足协议合法有效、已交房、无过错等条件的前提下)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判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79号、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2476号、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2480号、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2482号、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2484号、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148号、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一终字第95号、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491号、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492号、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2025号、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387号、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25号、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2023号。这些判决支持以房抵债协议排除执行的主要理由是参照适用《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或《查扣冻规定》第17条等规定,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的即可排除执行。这里面最重要的一条即付款,由于以房抵债一般案外人并未实际支付房款,因此法院支持以房抵债排除执行的,基本都是认可抵债条款的约定即完成了付款义务。
2、不将“抵债”看作是付款的方式
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不支持房抵债协议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判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1769号、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354号、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113号、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356号。不支持的理由主要是认为抵债是消灭债务的一种方式,以房抵债只产生请求被执行人过户的权利,该权利并非物权期待权或所有权,该权利并不优先于申请执行人的普通债权,不能排除申请执行人的执行。
对此,我倾向支持第一种观点,即把抵债看作是一种付款方式。在满足《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第29条,或《查扣冻规定》第17条等规定的其他要件的前提下,案外人的权利可以排除执行。因为,抵债协议本质上虽然是债权协议,但是该协议有明确的指向,即标的不动产。但是,被执行人的其他普通金钱债权并未明确指向标的不动产,标的不动产只是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之一。从这个角度讲,抵债协议中债权人对标的不动产的权利应当优先于被执行人的其他普通金钱债权的债权人。当然,如果申请执行人对标的不动产享有抵押权等优先受偿权,则案外人的权利不得排除执行,这是“抵债”和“付款”的区别,更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通过抵债的方式规避执行。
四、商品房买受人可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一)依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依照上述两条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交付了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消费者,可以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这需要满足如下几个要件:
1、购房者是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根据此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购买商业用房一般是为了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而非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因此,商业用房买受人不是消费者,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排除抵押权人对标的房屋的执行。
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4720号
2、所购房屋是商品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据此规定,所谓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屋,简单讲,即所谓的一手房,而非二手房。
该要件还隐藏着一层含义,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3、已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
(二)依据《异议复议规定》
1、《异议复议规定》第27条和第29条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9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认为《异议复议规定》第29条是第27条的例外,即第29条就是第27条规定中“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情形之一。在此前提下,只要商品房买受人符合第29条的三个要件就可以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2、《异议复议规定》第29条的三个要件
(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只要购房者所购房屋是住宅即可推定为其购房是用于居住,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关于购房者是否有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一般可以通过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如上海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方式确定。申请执行人能够举证证明异议人(购房者)有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的除外。
(3)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三)依据《查扣冻规定》
《异议复议规定》第27条和《查扣冻规定》第17条的关系:《查扣冻规定》第17条是《异议复议规定》第27条的例外,即《查扣冻规定》第17条是《异议复议规定》第27条规定中“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情形之一。在此前提下,只要商品房买受人符合《查扣冻规定》第17条的要件就可以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查扣冻规定》第17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依据该规定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需满足如下条件:
1、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
2、已支付全部价款;
3、已实际占有房屋;
4、未办理过户登记非买受人的过错。
五、有预告登记的情形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商品房的预告登记是对买房人请求开发商办理过户手续的登记(业主对开发商债权的登记),该登记排除了开发商将房屋过户给其他人的权利。预告登记制度使得债权物权化,防止卖房人一房多卖,保护买房人的合法权利。
《异议复议规定》第30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对被查封的办理了受让物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受让人提出停止处分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受让人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应予支持。”对于此条要分两个层次:
1、如果办理了预告登记,业主要求停止拍卖等处分房屋的行为,法院都应当支持。因为这是预告登记制度本身既有的法律效力,即债权的物权化,且经过预告登记的债权优先于开发商的物权,防止对该房屋处分。
2、如果业主要求排除执行(如解除对房屋的查封),则买房人需“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即买房人需举证证明其与开发商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的过户期限已到,买房人已经支付了全部房屋价款或者已经按约支付了部分房屋价款且愿意将剩余房款交付法院执行,买房人具有购房资格等等。
附程某某与浦发银行、金鑫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裁判原文节选
二审【案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辽民终1179号】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程某某对案涉房屋是否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权利。程某某提出执行异议所主张的权利为房屋消费者物权期待权,它是指对于从开发商购买房屋的买受人,已经签订买卖合同,并履行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情况下,非因自身过错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赋予其类似所有权人的地位,享有排除执行的效力。由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作为执行程序中衍生出的一种特殊类型的诉讼,极易出现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对抗执行的问题,因此在判断案外人是否享有房屋消费者物权期待权时,关键在于判断该权利是否真实。在能够确认买卖关系、义务履行等要素具有真实性的基础上,尽量保障房屋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具体而言,本案应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况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一、撤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2民初192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程某某从辽宁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兴城海上钓鱼台住宅小区C1-1201号房屋。
一审案件受理费2,88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82元,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负担。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2执异53号执行异议裁定书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8.12.13执行案件的管辖
2018.10.28执行案件的管辖
2017.8.10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与救济
2017.9.5执行被执行人的收入需要注意的问题
2019.1.7违法建筑可否强制执行?
2019.1.10物业管理用房可否执行?
2019.4.20人防工程的买受人可否排除执行?
2017.8.4唯一一套住房是否可以执行?
2018.7.16唯一住房是否可以强制过户?
2018.12.8可否执行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房产?
2019.2.14可否对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
2019.2.27对被执行局查封的房屋提起确权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016.6.12法院拍卖房屋前,竞拍人与房屋所有权人达成的拍卖溢价款退还协议是否有效?
2018.2.22司法拍卖的撤销
2018.10.18房和地分开拍卖,成交后可否再撤销?
2018.7.10通过司法拍卖拍得的房产无法办产证,是否可以撤销拍卖?
2018.10.23参加法拍法律风险之补偿价及救济途径
2018.7.26多个普通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执行所得价款的分配顺序
2019.2.17债权人有多个债务人,可否参与分配其中一个债务人(自然人)的财产?
2019.2.20执行分配中,员工工资和抵押权哪个优先?
2018.10.29法院强制执行中的债务抵消
2018.10.22强制执行中,“抵债”要考虑各债权人的受偿顺序
2018.6.28法院强制执行中变更申请执行人
2017.8.13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合并分立注销的,如何执行?
2018.6.22执行公司财产过程中是否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2018.12.15执行公司财产时,可否追加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2018.8.5可否追加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2019.1.4公司减资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可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2018.8.12法院不可以追加去向不明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2018.8.3被执行人(公司)对外享有债权,就不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了?
2019.4.3作为被执行人的“夫妻公司”不能还债,能否追加“夫妻股东”为被执行人?
2018.6.24公司欠债后更换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就高枕无忧了?
2017.6.20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判决生效后可否执行配偶的房产?
2018.6.27法院强制执行中,可否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2018.9.25仅夫妻一方是被执行人,未经析产可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2018.8.4执行前第三人承诺代偿债,执行中可否将该第三人追加为被执行人?
2018.12.16可否追加被执行人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
2018.7.12可否将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列为被执行人?
2018.10.5强制执行中暂缓执行与中止执行的情形及其救济途径
2018.10.13“执行程序终结”怎么理解?
2018.12.17终结执行后可否再恢复执行?
2018.10.31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后可否再申请恢复执行?
2018.12.18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的法律后果
2017.9.25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
2018.7.27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
2017.8.9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2018.5.2执行程序中债权人参与分配,加倍利息法院是否支持?
2017.9.22法院强制执行中的罚款
2017.9.19执行程序中的拘传
2017.9.20法院执行中的拘留
2018.5.5被执行人赖在房子里不走可能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18.12.22执行标的异议的管辖法院
2018.3.3对于移送执行的案件,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向哪个法院提出?
2018.12.23如何打赢执行异议(之诉)?
2017.8.16如何打赢执行异议(之诉)?
2017.6.17符合四个要件,案外人执行异议就能得到支持?
2018.9.6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的4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2019.3.22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的四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2019.6.21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的四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2019.3.26商品房买受人可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2019.4.7商品房买受人可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2018.11.29已网签,买受人就可以排除法院的执行?
2019.2.19因限购而未过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得到支持?
2016.10.16房子(二手房)被查封后卖房人才交房,买房人可否提执行异议?
2019.1.6不动产买受人采取合意抵销的方式“支付”购房尾款,是否符合排除执行的付款条件?
2017.6.1买房人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排除法院的执行
2019.1.28购买经济适用房者的执行异议,需注意合同效力
2018.8.6动迁房满三年,案外人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排除执行?
2018.6.21购买动迁房法律风险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败诉
2018.7.4借名买房,借名人提出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2019.6.4借名买房,借名人提出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2018.5.15对尚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买受人的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支持?
2019.5.20对尚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买受人的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支持?
2019.6.22对尚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买受人的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支持?
2018.2.10买房人首封了房屋,申请强制过户前是否有必要向轮候查封法院提执行异议?
2018.6.14被执行的房屋上有抵押,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之诉)还能否得到支持?
2018.9.13购买有抵押的房屋,因买受人有过错而不支持其执行异议?
2019.2.24因房屋存在抵押而未过户,即因房屋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2017.6.18案外人不能对有抵押权的执行人提执行异议?
2018.7.18房屋买受人能否排除房屋抵押权人的强制执行?
2018.8.29抵押登记不明确,“抵押权人”能否对抗案外人的执行异议?
2019.1.9被拆迁人能否依据拆迁协议排除执行?
2019.5.16被拆迁人能否依据拆迁协议排除执行?
2018.7.11拆迁协议能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2019.4.28工业厂房分割销售的买受人可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2018.1.4针对商品房的执行异议要注意合同效力
2018.3.20购房者对商品房的执行异议
2018.11.25业主全款购期房,可否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2018.9.11业主凭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2018.9.22案外人执行异议成立要件之占有未经验收的一手房是否算作合法占有?
2018.5.10开发商被强制执行,业主支付的房款未达到50%也能通过执行异议(之诉)保住房屋?
2018.8.30商业用房买受人是否可以以消费者的名义对抗承包人的执行?
2019.4.2可否以自己是业主为由排除执行?
2017.11.2以房抵债背景下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2018.7.29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2019.6.5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2019.6.19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2019.2.13以商品房抵债之协议可否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2019.3.13以商品房抵债之协议可否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2019.3.9案外人可否以“买卖担保协议”排除执行?
2018.9.23以房抵工程价款之债,因房屋有抵押没过户,承包人的权利可否排除普通债权人的执行?
2018.2.9融资租赁背景下出租人的执行异议之诉
2018.9.28动产买卖未现实交付,买受人的权利是否可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2018.11.11机动车买受人排除执行需满足的条件
2018.7.28动产抵债协议可否排除法院的执行?
2018.10.8保留所有权买卖背景下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17.6.10预告登记可以排除法院的执行?
2018.11.5只要办理了预告登记就能排除法院的执行?
2018.2.28次承租人在执行公告期满后可否提出执行异议?
2018.6.25依据《离婚协议书》对被执行的房屋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2019.3.1《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约定可否排除执行?
2019.3.27《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约定可否排除执行?
2019.4.9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孩子,孩子是否有权排除对该房产的执行?
2019.2.28案外人依据以房抵债协议要求排除执行的,法院应重点审核协议的真实性和效力
2019.4.11案外人依据以房抵债协议要求排除执行的,法院应重点审核协议的真实性和效力
2019.5.26以房抵债判决不是确权判决,不是排除执行的依据
2018.11.3案外人误汇钱款进入被执行人已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法院可否执行该钱款?
2018.9.15质权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
2019.3.20质权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
2019.1.3法院可否执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018.12.6案外人基于债权转让所提执行异议
2018.5.23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以及案外人的异议
2018.11.2公司承包人的权利能否排除法院对“公司财产”的执行?
2019.4.24公司承包人的权利能否排除法院对“公司财产”的执行?
2018.11.7隐名股东的权利可否排除法院对名义股东名下股权的执行?
2018.8.25法院是否有权以被执行人进入了破产程序为由裁定驳回执行异议(之诉)?
2018.9.18被执行人进入了破产程序就没有必要审查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之诉)了?
2019.2.25可否将执行异议之诉并入破产程序?
2018.11.12案外人排除执行理由之“我是真实权利人”当慎用
2019.4.5未实际出资的房屋所有权人,无权排除执行?
2018.10.4案外人可否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提出执行标的异议?
2019.1.5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请求权可否排除强制执行?
2018.7.15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请求权可否排除强制执行?
2019.1.17被执行人是房屋买受人,卖售人可否解除合同以排除对房屋的执行?
2018.9.29没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案外人的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支持?
2018.1.26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的确权
2018.9.19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的确权
2018.10.1执行标的异议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2018.9.1执行异议(之诉)常见法律问题之徐汇法院篇
2018.9.9执行异议(之诉)常见法律问题之黄浦法院篇
2018.10.10对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裁定的救济途径一定是执行异议之诉?
2018.2.12民事执行中财产分配的异议
2018.7.23强制执行中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通过什么途径救济?
2018.10.20法院强制执行中,执行标的物评估价明显“偏低”怎么办?
2018.8.19法院以存在轮候查封为由对房产过户的申请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如何救济?
2018.7.24强制执行案件中如果法院消极执行,当事人应当如何救济权利?
2018.7.6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救济途径
2018.7.22申请执行人可否对法院之间关于参与分配的往来函件提出执行异议?
2018.10.25可否对法院的提级执行裁定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2018.5.26对补充赔偿责任的执行及异议
2018.11.19作为被执行人的保证人可否以保证期间已过为由作为执行的抗辩?
2019.1.20房子在过户过程中,法院可否查封?
2018.2.8案外人的财产可以保全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2018.10.26被保全人认为自己的财产被超标的保全,如何进行救济?
2018.8.18如何认定被保全财产的价值是否超标的?是否考虑存在抵押等价值瑕疵?
2017.9.24法院超标的保全怎么办?
2018.2.5超标的保全的损害赔偿
2018.1.31可通过反担保的方式解除财产保全
2018.1.28案外人能否对诉讼保全提异议?
一、合同效力
2016.10.25房屋买卖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2017.4.28名义产权人出售房屋,合同无效?
2019.5.11慎以“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为由诉请确认合同无效2016.4.10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效力及法律后果
2017.1.6买卖担保(让与担保)合同无效的三种理由
2016.11.17《房屋抵债协议书》和《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同时签订,效力如何?
2016.6.13承租人可否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16.9.3为规避债务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2016.10.27和精神病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后果如何?
2016.3.20二手房买卖|转让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的协议是否有效?
2016.5.15虚假的二手房买卖如何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16.7.9非沪籍者所签公房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
2017.1.21涉及刑事犯罪,卖房人被骗,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16.8.1购买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的合同是否有效?
2016.6.6转让在划拨土地上所建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2015.12.19转让划拨土地上所建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2016.5.23国企违反法定程序出售房地产,合同无效?
2016.8.13未经评估拍卖国有房屋,所达成的成交协议无效?
2017.12.28为规避执行而低价转让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2016.12.25房屋买卖双方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效力如何?
2016.8.14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列明甲方有两人但只有一人签字,效力如何?
2017.11.14工业用房未经批准分割转让的合同是否有效?
2016.6.1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过错方可否主张房屋租金损失?
2016.11.23连续两次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房屋如何返还?
2016.3.10房屋两次过户,但前一合同无效,所有权归谁?名义产权人可否请求原所有人迁出房屋?
2017.4.10一份判决书确认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对法律后果作出处理
2016.6.5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的诉讼有无时效限制?
2016.10.21第三人可否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18.8.7房价上涨背景下开发商以无预售许可证为由起诉确认合同无效,业主权利如何保护?
2016.5.31卖房人如何证明自己是受胁迫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2016.9.28房屋买卖中价款显失公平的认定
2016.10.28附义务赠与房产可以撤销?
2019.1.1工业厂房分割销售合同效力——上海法院篇
二、合同解除和违约赔偿
2018.11.18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合同的解除与法律后果
2018.8.8由于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宝山法院篇)
2018.8.27由于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青浦法院篇)
2018.9.4由于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二中院篇)
2019.5.2上海崇明法院和二中院判决: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合同解除,卖售人无需赔偿
2018.3.28为什么不具备购房资格者付了全款房东也可以解除合同?
2017.9.7买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卖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2016.8.29买房人迟延过户是否构成违约?
2016.5.19买房人逾期付款就构成根本违约?——分期付款背景下的买受人利益保护
2016.9.19买房人已支付大部分房款并已实际入住房屋,卖房人就不能解除合同?
2016.9.8买房人付了全款就不会违约了?
2016.5.25买房人欠付房款不足总房款的三分之一,卖房人无权解除合同?
2016.9.13买房人要求变更买房人,构成违约?
2017.12.23卖房人迟延(重新)网签的法律责任
2017.3.1房子噪音太大,买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2016.7.10房子漏雨,买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2016.6.8卖房人在网签前或过户前遗失房产证,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2016.9.4多卖房人之一没有收到房款,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2016.7.1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可否解除合同?
2017.5.9支付违约金就可以解除合同?
2016.11.26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取得
2017.4.14房屋买卖中合同解除权的产生-消灭-产生
2018.4.18合同解除权的产生和消灭
2019.6.28房屋买卖中解除权的产生和消灭
2017.12.21从房屋买卖合同一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却给对方宽限期看解除权的产生与消灭
2016.10.18房屋买卖一方放弃合同解除权的法律后果
2016.12.22卖房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后可否再以买房人一万元尾款未付为由解除合同
2016.9.12买房人未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卖房人拒绝过户的抗辩事由?过户手续不全谁来审查?
2017.1.5房屋买卖中,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
2016.6.16房地产买卖双方都不履行合同,哪方违约?合同可否解除?
2016.9.27可否以房屋买卖双方互失信任不再具有履约基础为由解除合同?
2016.9.5是什么合同漏洞使得房屋买卖一方想违约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2016.8.19房屋买卖双方在约定的过户日重新磋商贷款事宜未成,买房人不构成违约?
2016.10.17房屋买卖合同对部分条款没有约定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2016.6.3买房人要想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应当起诉谁?
2016.3.29买房人嫌20%的违约金太少怎么办?买房人如何举证自己的实际损失数额?
2016.9.15房屋买卖中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谁来举证?
2017.5.18卖房人违约,买房人可否主张佣金损失?
2017.2.26卖房人违约,买房人是否可以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2016.7.28卖房人违约,买房人主张的房价上涨损失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2017.11.8房屋差价损失和已付房款利息损失可否同时主张?
2016.6.22调整违约金,谁来举证实际损失?法院可自由裁量?
2017.2.12房屋买卖中一方违约,谁来举证证明守约方的损失?
2017.2.28卖房人违约,何时对房价进行评估?
2017.4.5法院判决卖房人赔偿买房人房屋差价400万,这就是违约的成本
2016.8.26房产纠纷中主张违约金,注意实际损失这个“马蜂窝”
2017.2.13房屋买卖中,适用定金罚则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如何处理?
2017.5.20逾期违约金和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可否同时主张?
2016.8.7房屋买卖中,逾期违约金和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可否同时主张?
2019.5.19房产纠纷中,逾期违约金、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房屋差价、利息、中介费损失可否同时主张?
2016.9.26卖房人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即违约,买房人不可依据违约责任条款主张违约金?
2017.5.8房屋买卖中,预期违约可否适用违约金条款?
2016.8.3房屋买卖中损害赔偿的边界
2017.10.25卖房人逾期交房违约金多少合适?
2019.4.29工业厂房买卖中,卖售人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每天多少?
2018.1.3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解除,守约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
2018.5.18房价下跌,买房人违约,卖房人可否要求赔偿房屋差价?
2018.10.14房价下跌,定金不一定是违约责任上限
2018.8.14工业厂房分割销售导致不能过户,合同解除的依据是什么?损失应当如何分担?
2018.12.30工业厂房分割销售赔偿差价纠纷中,是否应当在假设可分割销售的前提下评估房价?
三、其他基础法律问题
2018.4.7从一个案例看发函的重要性和函件内容背后的法律关系
2018.1.9合同一方有多人但只有一人签字或盖章,合同是否成立?
2017.5.16房产纠纷中诉讼请求的选择
2017.4.29非真实买卖,房屋所有权如何取回?
2017.4.8诉讼是否可以免除或推迟房屋买卖一方履行合同义务?
2017.3.18买房人可否仅以发票作为已向开发商付款的凭证?
2017.3.17父母子女间房屋买卖与赠与的甄别
2018.3.10是房屋买卖还是房屋赠与?
2017.2.9房产证上有未成年人的名字,卖房时需要注意什么?
2018.3.16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房产的合同是否有效?
2017.2.8借名买房注意事项与风险防范
2017.2.2房屋买卖中所涉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
2017.1.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之一出售未成年人房产的法律后果
2016.12.28没有证据证明哪方拒绝网签的法律后果
2016.12.17买房人要求卖房人配合过户的权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2016.12.7房屋共有人之一没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2016.12.5以房抵债不构成善意取得?
2016.11.3卖房子附带自行车库?
2016.10.9买房人按约履行合同并已装修入住就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2016.10.6是谁拒绝网签?现有证据下的证据规则运用
2016.9.30买房人要求减名字,卖房人是否应当配合?
2016.9.17“对部分条款未能协商一致”成了房屋买卖中的免责金牌
2016.9.1名为房屋买卖实为赠与的认定及法律后果
2016.8.21(部分)卖房人为精神病人,卖房的程序怎么操作?
2016.8.11房屋产权人一房二卖,第一买房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2016.8.10卖房不卖车位导致不能过户,卖房人违约?
2016.7.30房屋买卖适用“家事代理”?
2016.7.29符合哪些条件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会被认定为赠与?
2016.7.22房屋买卖中,付款补充协议的“最后付款期限”应该怎么理解?
2016.7.20按份共有房屋买卖中,买房人应当把房款支付给谁?
2016.6.29房屋买卖中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2016.6.24卖房人假报“房龄”要承担什么责任?
2016.6.23连锁买卖背景下,房屋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如何认定?
2016.6.2夫妻双方分别向同一人购买不同的房屋,可否作为共同原告一并起诉?
2016.5.24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夫妻一方卖房的合同,配偶不能诉请撤销该判决?
2016.5.6买房人没有违约,就一定能拿到房子?
2016.4.8以房产出资却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法律后果
2016.3.30“二手房”的隐蔽质量瑕疵责任谁承担?
2016.3.22二手房买卖中的细节法律问题
2016.3.14房价疯涨,房屋买卖双方都应当知道何谓“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016.3.12二手房买卖违约金|北京上海法院的规定及解读
2016.3.11北京上海深圳江苏法院关于二手房买卖的规定
2016.3.8房价疯涨,买房人怎么样才能把房子拿到手(过户到自己名下)?
2016.3.6聚焦房价飞涨法律纠纷:《购房意向书》、前后两份合同、法律适用
2016.3.5房价疯涨,违约泛滥,买房人应当知道的法律常识
2016.3.3房价飞涨背景下的违约与救济
2015.9.26购房款主要由一方父母所付,离婚时房屋产权如何认定如何分割?
2016.2.29房屋登记制度不完善,房屋买卖关系是否存在如何确定?
2017.9.18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卖房人不能向买房人交房,责任如何承担?
2017.9.14是房屋买卖还是房屋借用?
2018.2.3购买动迁房,需考虑做预告登记
2018.2.4买房人通过司法查封的方式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及风险
2019.5.24从承租人要求返还“转让费”看抽象法律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
2017.10.9“套路贷”背景下委托公证卖房的合同效力
2017.3.5民间借贷背景下委托公证卖房的合同效力
2017.2.7委托公证背景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2016.11.24认定买房人与卖房人的公证委托代理人恶意患通损害卖房人利益的关键点
2016.10.22公证委托代理人出售委托人的房屋,一定有效?
2016.8.9持违法公证委托书卖房,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2018.3.6借款时被迫做卖房的公证委托,房屋被多次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017.6.13为“担保”民间借贷债权而办理委托公证,受托人出售委托人的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2016.11.18卖房人的代理人与买房人恶意串通损害卖房人的利益,法律后果如何?
2016.9.16公证委托卖房的合同效力
2015.6.8是房屋买卖还是借贷?
2016.4.23当房屋买卖遇到民间借贷——不同的担保,不同的后果
2016.11.22牵扯到债务和委托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责任承担
2017.2.14代理人以卖房人的房产折价抵偿自己的债务,合同效力如何?法律后果如何?
2017.4.27房屋所有人可否以不认识受委托人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16.5.22附条件合同能规避买卖担保协议无效的规定?
2016.7.14房屋买卖中一方拒绝按约办理委托公证构成根本违约?
2017.11.20委托人死亡后委托代理是否还可以存在?
五、无权处分问题
2016.11.20出售“共有”房屋,合同无效?
2016.7.27部分房屋共有人代其他共有人签字出售房屋的合同无效?
2017.1.18无权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2016.10.8无权处分会导致合同无效?
2016.7.8伪造房屋所有权人的签字,合同有效(无权处分)还是无效(非真实意思表示)?
2016.6.27在房屋买卖中,当无权处分遇上期待权
2016.12.12无权处分房产导致的违约,违约金如何调整?
2016.10.3卖房人无权处分,买房人可否主张房价上涨的损失?
2016.5.12当善意(或恶意)购买遇到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谁能取得所有权?
2017.1.4农村房屋同村村民间转让的合同无效?
2016.7.13非农户口者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合同无效?应当返还房屋?
2016.10.2购买农村房的合同被确认无效,责任如何承担?
2016.8.16“现状”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的影响有多大?
2017.12.9出售农村房屋给同村村民后房屋被动迁,出售方可否获得动迁利益?
2018.5.3农村房屋出售后,拆迁利益的三七开是怎么回事?
2018.3.23买卖农村房屋合同的效力及动迁利益的分配
2018.5.30部分房屋共有人与动迁组签订的动迁协议无效?
2018.3.18不具备购房资格者购买公房,合同效力如何?
2017.8.7动迁利益如何在产权人和非产权人之间分配?
2018.3.19非居住房屋被征收,(次)承租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或赔偿)?
2017.12.8农村宅基地房屋在买卖之后被动迁,动迁利益如何分割?
2016.7.31购买未满三年的动迁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016.7.18产权人将按94方案购买的动迁房出售给非法同居者的合同是否有效?
2017.5.11可否以动迁房不满三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解除合同?
2017.6.8动迁房买卖中,将房子过户至买房人指定之人名下的约定
2019.6.25房屋买卖合同中卖售人应配合将房屋过户至买受人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之约定的效力和法律后果
2017.5.22动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7.5.23动迁房买卖中对部分房屋共有人无权处分意见的反驳策略
2018.5.9动迁房买受人实际居住多年,动迁房共有人的无权处分的主张是否成立?
2017.4.17动迁房买卖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2015.10.6立遗嘱后房屋发生动迁,遗嘱是否仍有效?
2018.4.4可否依据“五联单”(《配套商品房供应单》)认定房屋所有权人?
2018.4.6动迁房买卖中房东可否以承担违约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2018.4.8动迁房买卖中,注意区分逾期违约金和解除合同违约金
2018.5.28婚前公房婚后拆迁,离婚时拆迁利益如何分割?
2017.1.2做低房价:阴阳合同or合同变更?
2016.8.28买房人做低房价,卖房人可以不履行合同?
2016.8.18二手房买卖中做低房价失败,谁来补缴税费?
2016.8.15房屋买卖中做低房价,是谁埋在谁脚下的定时炸弹?
2016.7.23卖房人拒绝履行做低房价的约定是否构成违约?
2016.7.4房屋买卖中:做低房价被举报后谁应补缴税款?有租约的房屋如何交付?
2016.6.14做低房价逃避税款的约定是卖房人不承担逾期过户责任的免责事由?
2016.8.23房屋买卖中做高房价的约定是否有效?
2017.5.3做高房价与骗贷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后果有何不同?
九、户口问题
2017.5.21宝山法院一判决:逾期迁出户口每天50元违约金
2017.5.12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逾期违约金每天多少钱?
2017.5.1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每天多少钱?
2016.12.20迁出户口是付款的条件?和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关系?
2016.11.21买房人可否以卖房人无权迁出房屋内的户口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
2016.11.16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十年,买房人可以主张几年的逾期违约金?
2016.11.1卖房人因客观原因没迁出户口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2016.8.27卖房人没有迁出他人的户口构成违约?——从真实意思说起
2016.7.25标的房屋内的户口没迁出,卖房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2016.7.16银行贷款没到账,卖房人就可以拒绝迁出户口?
2016.5.13对“如因房屋交易政策原因造成无法交易”的理解
2017.4.18沪家庭有两套房还买房导致交易无法完成,责任如何承担?
2017.4.7房贷新政导致首付比例提高,买房人可否要求退回定金?
2017.3.30北京限购商办类项目导致的民事法律责任分析
2017.3.24央行规定北京离婚后一年内贷款按二套房政策,买房人不能贷款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017.3.23政府禁售酒店式公寓,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承担什么责任?
2017.3.20诉讼中开发商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是限购对象为由解除合同可否得到支持?
2017.3.19北京认房又认贷,买房人已付定金能否拿回来?
2017.2.23买房人明知自己限购还买房导致不能过户,法律后果如何?
2017.2.21买房人明知自己限购还买房导致不能过户,不构成违约?
2016.11.29上海房贷新政,认房认贷首付提高,买房人能否要回定金首付款?
2016.11.282016.11.28上海房贷新政解读及风险防范
2016.10.1买房人限购,卖房人是否有义务配合买房人重新网签?
2016.9.25买房人以自己限购为由拒付房款是否构成违约?
2016.9.10区分房屋买卖中的限售和限购
2016.7.6限购者购房,责任如何承担?
2016.6.26买房人网签时限购,卖房人拒绝网签构成违约?
2016.5.1买房人明知自己不具有购房资格而购房,合同不能履行,居间方可否主张佣金?
2016.4.27不具备购房资格者购房失败,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
2016.4.25“沪九条”导致首付比例提高,买房人可否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016.4.21网签时是限购对象,合同一方就一定可以解除合同?
2016.4.1“限购令”导致卖房人买不到房,房屋买卖合同可否解除?
2016.3.26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遭遇“限购令”,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017.6.14退房“类住宅”,可否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或房屋差价?
2017.6.4新政导致买房人限购,卖房人可否要求解除合同?
2017.5.29买了“类住宅”,可否向开发商要求退房?
2017.5.26买了开发商的“类住宅”,如何维权?
2017.5.13违约加新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责任如何承担?
2016.7.15买房人为规避限购而假结婚,卖房人是否有义务配合买房人变更合同主体
2016.5.10警惕!买房人限购,卖房人违约
2016.3.25买房人不知有限购令而签订《居间协议》,可否要求退还定金?
2016.12.11上海一中院判决:新政导致首付比例提高,买房人可否要回定金或首付款?
2016.8.30规避限购政策的代持房屋协议是否有效?
2016.7.2为“规避”限购而转让名下已有房产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018.5.17因新的限购政策导致合同解除,“获利方”是否应当赔偿对方房屋差价?
2017.5.2为担保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而设立的抵押,是否有优先受偿效力?
2017.3.21房屋存在抵押,法院可否判决过户?
2017.2.22卖房人未如实披露房屋的抵押情况,买房人可否不履行合同?
2017.2.5买房人可否以卖房人未注销抵押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
2016.6.15抵押登记与预售登记哪个效力优先?相应的合同哪个效力优先?
2016.4.2买房人在房屋被查封后拒付第三期房款是否构成违约?哪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2016.3.31警惕!房屋在网签后被查封怎么办?
2017.2.16房子被查封,不能过户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2016.12.30房子被另案查封,继续履行的诉请会被驳回?
2016.10.23为什么法院不能判决被查封的房子强制过户?
2016.10.13卖房人的房子被查封或拍卖,买房人应该怎么办?
2016.8.24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子被查封,买房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2016.6.21房屋在过户前被法院查封,卖房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016.6.18网签后过户前房屋被查封,买房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2016.8.4买卖法院已查封的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2016.5.26转让有抵押的房屋,合同有效吗?
2015.11.20以房地作抵押(部分房屋系他人所有)的效力如何?
2016.9.23银行未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放款日放款,买房人违约?
2016.9.14买房人在卖房人指定的银行贷款不成,责任谁承担?
2016.8.31买房人可否以合同中没有银行卡号为由免责?
2016.8.8卖房人以拒绝提供银行卡号等方式恶意拒收银行贷款,买房人违约?
2016.8.5银行贷款未如期放入卖房人账户,买房人违约?
2016.7.3买房人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卖房人再次协助办理贷款申请是放弃了追究买房人的违约责任?
2016.4.15买房人按约申请贷款,但未在约定的过户日前获银行批准,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2017.2.10银行迟迟不放款,买房人构成违约?
2017.1.17因买房人过错导致银行不能放款,卖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2016.10.15假离婚导致银行不能放贷,买房人构成违约?
2016.9.9卖房人配合买房人第二次贷款,是否还可以解除合同?
2016.9.2卖房人拒绝配合买房人办理贷款手续,卖房人违约?
2016.4.18转按揭办不了,买房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2016.7.26如何认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套取银行贷款?
2016.4.6为骗取银行贷款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法律后果如何?
十三、违建问题
2016.3.13房价疯涨,违法建筑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可否继续履行?
2017.3.28最高院公报:买卖附有违建的房屋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2017.2.25邻居搭“违建”,卖房人承担不能交房的违约责任?
2017.5.27具备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条款的居间协议是本约还是预约?
2017.1.11《居间协议》可以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2016.12.14违反《房地产居间协议》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定金罚则?
2016.8.22房屋买卖的预约合同(居间合同、认购书)的责任承担方式及责任范围
2016.7.21《房地产居间协议》被认定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标志性要件是什么?
2016.6.20买房人未按居间协议的约定补足定金,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2018.4.1中介把关不严导致房屋买受人或卖售人损失,责任如何承担?
2017.11.11与中介公司签订的独家委托卖房协议的效力和法律后果
2016.5.2二手房买卖中居间方居间成功的标志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指哪一版?
2016.4.7不履行或解除居间协议,居间补偿费如何支付?
2016.3.27房产中介在二手房买卖居间中有过错,要对受害者承担何种责任?
2016.3.17房价疯涨,对居间合同中“不得绕开中介公司签约”约定的理解
2017.4.20和中介公司的官司怎么打?
2016.11.10卖房人逾期交房,买房人可否直接提取卖房人存留在中介处的尾款?
2016.8.25房屋交易不能完成,已付房款难以追回,中介承担什么责任?
2016.4.26中介有违法行为,就不能主张佣金了?
2019.4.30中介与开发商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所附条件未成就,中介就拿不到钱?
2016.4.4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要向中介全额支付佣金?
2016.12.31行政管理对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影响——从中介伪造卖房人网签签字说起
2018.1.7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2018.1.8业主付款迟延,开发商仍要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2019.2.8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上海市嘉定区法院这么判
2019.2.9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之松江法院判决分析
2019.2.10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之浦东法院判决分析
2019.2.11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之青浦法院判决分析
2019.2.12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之上海一中院判决分析
2019.2.18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标准之上海部分法院判决分析
2017.3.9开发商关于学区房的宣传未兑现,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2018.1.21开发商关于学区房的宣传未兑现,责任如何承担?
2017.2.15商品房买卖中,买房人使用了代金券可否再要求退钱?
2018.1.15开发商是否应当履行其销售人员对购房者的承诺?
2016.7.17开发商变更规划损害业主利益,业主如何主张权利?
2016.7.7买了物业用房,开发商履行不能,责任谁来承担?
2016.6.28开发商与限购的买房人签订《购买订单》,不能履行的责任如何承担?
2017.3.12开发商停止提供销售宣传中承诺的班车服务,业主如何维权?
2016.7.5买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被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2017.4.3房屋买卖中的合同无效风险——以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为例
2017.2.3是合作开发合同还是房屋买卖合同?“分割销售”合同无效?
2018.1.12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与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2018.1.18开发商是否应当向业主支付惩罚性逾期交房违约金?
2018.1.19开发商明知买房人没有购房资格还与之签订预售合同,合同的解除与责任承担
2018.1.23开发商变更小区平面布局获得了规划许可,是否还构成违约?
十七、婚姻-家庭-继承问题
2017.9.27离婚的法定依据是什么?
2018.6.10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应对及法律依据
2018.6.9夫妻一方患有抑郁症,法院就不能判离婚?
2016.4.16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2017.10.16离婚,夫妻共有房屋归谁?
2018.5.8离婚,房产增值怎么分?
2017.10.15离婚,有限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2017.10.11离婚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017.10.14离婚,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2017.10.7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扶养费的追索
2017.10.8夫妻约定财产制背景下的法定补偿请求权
2017.9.13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购买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所有权归谁?
2017.10.12离婚协议中对于动迁利益分割的约定存在欺诈,如何维权?
2017.10.19赌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17.8.8卖房人死亡,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
2017.8.3共有房屋的使用收益陷入僵局,如何破?
2016.4.3离婚父母一方出售未成年子女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2016.6.9侵犯法定继承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18.2.24公房承租人死亡,公房谁来“继承”?
2018.4.11夫妻一方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9.3.23同居结束后析产,赠与?借贷?平均分?
2017.12.2租赁违建的合同无效,装修损失如何分担?
2018.1.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支付房屋占用费的截止日期
2017.9.1融资租赁合同中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的选择
2017.8.29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租赁物归属何方?
2017.8.28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限制
2017.8.24房屋消防验收不合格,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017.8.20未依法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
2017.8.18租赁违建的合同的效力及法律后果
2017.11.5房屋新产权人可否要求租客搬走?
2017.11.22租期未到,承租人可否要求继续使用违建?
2017.11.25出租人给承租人发合同解除函之后,次承租人应当向谁支付租金或房屋占用费?
2017.11.28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没收保证金后还可否再主张违约金?
2017.11.30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还可否享受免租期的免租优惠?
2017.12.3从转租的法律责任看及时发函的重要性
2017.12.4出租人解除合同,承租人翻建房屋的花费可否获得补偿?
2017.12.6出租人以合同无效为由停水停电,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2017.12.10出租人未协助承租人办理营业执照,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2017.12.16承租人可否以房屋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2017.12.17租赁房屋甲醛超标,承租人可否解除合同?
2017.12.27房屋有瑕疵,承租人不付租金,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损失谁承担?
十九、程序性问题
2017.10.18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2017.11.27当事人起诉解除合同,法院可否认定合同无效并直接对法律后果做出判决?
2018.4.27二审中,向哪个法院申请续封?
2018.4.30向哪个法院申请解封?
2018.5.1保全错误的赔偿
2018.5.27财产保全错误就要赔偿?
2019.6.3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二条第二款看合同相对无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2019.6.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经竣工验收合格,合同中关于欠付工程款利息或违约金的约定应否支持?
2019.6.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019.6.24以发包人擅自使用推定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是否要以合同有效为前提?
2019.6.8垫资与工程欠款的辨别,垫资利息与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