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安徽省消保委发布2023年度安徽消保委系统典型案例,涉及健身、阴阳合同、教育、医疗、保健、预付式消费、未成年人保护等多个行业和领域。通过以案释法、以点带面,敦促经营者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同时提醒消费者防范消费风险、文明理性消费。
健身房停业维权案
2023年3月,淮南市约600名消费者向淮南市消保委投诉,称他们在淮南某健身有限公司办理了健身卡。该公司自开业以来,时断时续,影响消费者正常健身,后直接关门停业,也没有给消费者办理退卡手续。经淮南市、高新区消保委联合调解,促成新的健身公司继续接受消费者健身服务,并支持部分消费者起诉,妥善解决了一起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投诉,为众多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300万元。
反向抹零维权案
2023年1月26日,一名消费者向芜湖市繁昌区消保委反映,其在某男装专卖店购买一件打完折扣后实际价格为567.84元的卫衣,但工作人员实际收取了568元,消费者认为此种行为不合理。区消保委接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核实消费者投诉反映基本属实,经营者表示收费是按照店内惯例予以抹零,最终商家退还消费者多收取的费用。
劣质烟花伤人维权案
2023年1月23日,消费者崔先生邻居在燃放烟花时发生爆炸,导致崔先生左眼被炸伤,消费者认为该烟花存在质量问题。2023年5月16日,消费者向阜阳市颍上县消保委投诉,要求烟花销售商某超市、烟花生产企业某烟花公司赔偿损失。县消保委受理投诉后,向消费者、生产企业、烟花销售商三方进行核实,消费者投诉属实。2023年7月2日,在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烟花销售商、烟花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偿崔先生3.6万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阴阳合同欺骗维权案
2023年3月2日,赵女士向宣城市郎溪县消保委投诉,其于2021年6月24日委托某房产经纪公司购买商品房,共缴费56万元。到2023年2月,消费者发现所购商品房在房管局备案价为50万元,但该中介宣称房价56万元,其中6万元交现金可以免税。赵女士咨询房管局,得知不允许房产中介私自收取房款,要求退款无果。郎溪县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消费者投诉属实。经过调解双方协商一致,房产经纪公司同意退还消费者5.7万元。
APP自动续费维权案
早教中心摔伤维权案
2022年10月31日,消费者吴女士孩子在安庆市怀宁县某早教中心上户外课时摔伤,造成手骨骨裂。吴女士与早教中心协商时提出5万元伤害赔偿,但早教中心只给0.3万元赔偿,无法达成一致,退费要求也遭拒绝。随后消费者向多部门投诉、上访,均未调解成功。2023年6月12日怀宁县教育局向怀宁县消保委求助,随后县消保委组织县教育局、市监局、卫健委成立合议庭集体调解。在调解中,合议庭指出在没有伤残鉴定的情况下,孩子受伤只能按照一般伤害赔偿,除合理费用外,5万元赔偿要求过高;但早教中心没有尽到看护义务,3000元赔偿又过低。最终经调解,早教中心赔偿吴女士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5万元,并于协议签订后3天内完成支付。
诱导老人购物维权案
2023年5月12日,消费者丁女士向六安市金寨县消保委反映,其母亲曹女士在其老乡曹某开设的理疗店中进行身体调理。曹女士通过店主认识另一位中间人石某,随他前往合肥市参加某公司宣传会议后,就在农村商业银行开通了“农村e贷”贷款11万元用于购买保健品及理疗服务。曹女士以上行为均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现消费者请求消保委帮助追回贷款。接诉后,县消保委与梅山市场监管所联合公安机关对经营者曹先生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初步认定该理疗店利用老年人普遍辨别能力较差的弱点,通过异地旅游参加会议等方式诱导消费。最终经调解,经营者将消费者剩余保健品款项7.3万元退货退款,并向消费者及亲属赔礼道歉。
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维权案
医疗服务维权案
瑕疵家具退货维权案
2023年2月6日,消费者王先生向马鞍山市消保委投诉,称其于2022年5月花费2.7万元在市花山区某建材经营部购买了一组品牌沙发、餐桌椅、茶几等家具,到货后发现家具有不同程度的质量瑕疵,随后联系店家先后更换了三次货,最后换来的产品仍然有不同程度的划痕,要求退货未果。市消保委接投诉立即了解情况,消费者投诉属实。最终经调解,商家同意为王先生办理退货,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退还货款2.7万元。(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刘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