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管理规范第一章制定目的为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并加强员工道德规范,对利益冲突有正确的认识及处理方式,特制定本规范(下述简称为“规范”)。
第二章适用范围一、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若员工发生消极腐败行为,公司将依法解雇涉案员工,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二、适用于本司的一切商业活动或对外接触的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与政府部门接触,与客户业务代表商务洽谈,公正性产品采购,工程实施等活动。
以及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范。
三、适用于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范管制范围内。
第三章定义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章程序一、本公司的任何对外商业活动中,禁止以下行为:(一)违反规范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现金或物品;(二)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三)提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或者旅游以及其他活动;(四)提供各种会员卡、消费卡(券)、购物卡(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五)提供、使用房屋、汽车等物品;(六)提供干股或红利;(七)通过赌博,以及假借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科研费、研发费等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利益冲突(一)利益冲突的确认:当员工个人利益以任何形式干涉到公司整体利益时,员工应尽量避免个人利益影响员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的能力,一般而言,以下所述应视为利益冲突:1、公司机会:任何员工都不能运用公司财产、信息或其在公司的职位来谋求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二)利益冲突的披露:公司要求员工必须充分披露任何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情形。
员工应遵循公平原则进行对待。
三、礼品和娱乐(一)礼品的给予和收取是普通的商业行为。
适当的商业礼品和娱乐是受人欢迎的礼仪,用以建立生意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和了解。
但是礼品和娱乐决不能左右员工做出客观和公正的商业决定。
(二)很好地判断此界限是员工的责任。
一般而言,员工在商业行为或政府决策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提供或接受不正当现金、礼品或娱乐,若礼品和娱乐没有成为任何特殊商业决定的诱因,则员工可以从客户或供应商那里接受或给予它们。
(三)员工只能接受适当的礼品。
公司鼓励员工上交应由公司接受的礼品,接受同一合作伙伴的礼品每个季度不得超过RMB200元。
公司并不强制要求上交小额礼品,但超过RMB500元的礼品必须上交公司。
(四)由于政府严格禁止其雇员接受任何形式的赠与,包括宴请和娱乐。
公司规定,禁止任何员工为了业务需要贿赂政府官员或政府人员。
(五)公司的商业行为建立在“公正交易”的基础之上,应向合作方通报公司的商业道德规定。
任何员工不可接受贿赂、贿赂他人,或者暗地接受佣金及其他个人利益。
回扣或贿赂包括任何形式意图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更好待遇的行为。
公司确保员工如果拒绝参与由业务产生的受贿或回扣,并不会受到降级处罚或其他不良后果,即使这一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失去业务。
四、公司资产的保护和使用(一)员工应保护公司的资产并保证它们仅作为合法的商业目的作有效地使用,无论是为了个人所得还是任何非法或者不当目的,都是被严厉禁止的。
(二)为保证对公司资产的保护和适当使用,每个员工都应:1、关心公司财产以防遭遇偷窃,损害和滥用;2、迅速汇报真实的或者可疑的偷窃,损害和滥用公司财产的行为;3、维护所有电子规划、数据、通信及书面文件以防他人不当使用;4、公司财产仅供合法的商业目的使用。
五、知识产权和保密(一)员工通过使用公司的资料和技术资源取得的所有发明、创造性作品、电脑软件、技术或者商业秘密,都应视作公司财产。
(二)公司贯彻严格的保密政策,对开展业务时取得的客户、供应商及其他方的信息必须保密。
员工禁止披露公司或者公司合作伙伴的重要信息。
(三)除履行与自己职位有关的责任之外,在没有获得公司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员工既不应披露、发布或出版商业机密或公司的其他机密性商业信息,也不能使用其职责之外的机密信息。
(四)员工保密职责在员工与公司终止雇用关系后依然生效,直到公司对外披露这些信息。
(五)终止合同时,员工必须返还公司所有财产,包括各类形式的机密信息,不允许保留副本。
六、竞争和公平交易公司寻求公平和诚实地超越我们的竞争对手。
本公司通过卓越的表现而非不道德或非法的商业行为来寻求竞争优势。
窃取专利信息、处理未经所有者同意而获得的交易秘密信息,或诱使其他公司的现在或过去的雇员披露该等信息皆被禁止。
每位员工和职员尽力尊重并公平对待公司客户、供应商、竞争对手和员工的权利。
任何员工都不可通过操纵、隐藏、滥用特权信息、误传重大事实或其他非法的交易行为向他人获取不合理的利益。
七、各部门在开展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对发现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公司严禁泄露检举人的任何信息,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者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检举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检举人,对匿名的检举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检举材料不得随意对外借阅。
(三)公司严厉禁止对于检举员工的报复行为,对违规泄漏检举人员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