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快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限期办理网签备案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面梳理已售未备案房源情况,并于2024年6月20日前,向我局提供已售未备案商品房网签备案材料,及时推动商品房网签备案工作。
二、及时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时,应由购房人按销售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60元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提供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告知购房人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至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账户名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中支行,账号:46001006936053001701。
特此通知。
2024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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