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关市2021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合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关市2021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53号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邮政编码512026)或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5号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业市场管理科(邮政编码512026),并在信封上注明“韶关市2021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公告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关市2021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按照《标准》核定其“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成本,并据以计算扣除。
税务机关通过《标准》测算“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如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跨多个年度的,适用所跨年度《标准》数值的加权平均值。
三、争议解决机制
四、《标准》的数据更新
我市2021年之后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合制定更新,在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网站上适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