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今天,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住房限购、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
报名登记新建商品住房摇号的“购房之日”是指登记之日;购买无需摇号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之日”是指申请合同网签备案之日。照此推算。
答:限购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针对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的购房政策进一步收紧,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基础上,增加了“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的条件。
二是针对非本市户籍家庭的购房政策进一步收紧,从“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调整为“在购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
报名登记新建商品住房摇号的“购房之日”是指登记之日;购买无需摇号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之日”是指申请合同网签备案之日。
落户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未满5年的,须落户满2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住房。
(二)哪些情形仍按原限购政策执行
答:在本《通知》发布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1.已参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意向登记的。
2.购买无需摇号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且已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的。
3.购买无需摇号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未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但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属于此类情形的,应当在2021年9月30日前申请合同网签备案。
4.赠与住房已受理不动产证登记的或住房赠与公证书已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