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办税小窍门”来啦,掌握以下办税小妙招,轻松办税不用愁,快来看看吧!
一、“办税小窍门——简便享受政策”
Q1: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呢?
A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可以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Q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什么变化吗?
A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Q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的政策今年还能适用吗?
A3:可以适用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Q4:现在办理退税还需要去大厅吗?
A4:您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办理常见退税业务哦!不同的退税业务的具体要求,可以通过“上海税务智能咨询”一对一智能答疑查找对应事项内容。也可点击电子税务局“?帮助”打开“操作流程”了解申请条件、办理时限、注意事项。
Q5:企业如何能更方便获知是否可以进行制度性留抵退税的申请?
A5:自所属期2020年12月起,一般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申报表时,税务机关对可能符合制度性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系统将自动弹出享受政策提示,提示您可以立即申请办理制度性留抵退税,便捷您进行制度性留抵退税的操作办理。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增值税申报后根据操作提示进入“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界面发起退税申请,或直接在申报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发起退税申请。
二、“办税小窍门——办税服务厅服务”
Q1:什么是“最多跑一次”?
A1:为切实发挥税收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印发《长三角“最多跑一次”税务事项清单》(沪税发〔2020〕89号)。纳税人在办理《长三角“最多跑一次”税务事项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Q2:哪些事项属于“最多跑一次”?该如何查询办理呢?
A2:《长三角“最多跑一次”税务事项清单》共分为14类,199项,包括: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出口退(免)税、国际税收、信用评价、税务注销、涉税(费)咨询、涉税信息查询、纳税服务投诉、涉税专业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以及办理所需资料,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同时您也可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至办税服务厅进行了解。
三、“办税小窍门——税费事项办理”
Q1:企业要申请注销,应当如何办理?
Q2:企业符合即办资格验证,可以当天领取注销结果么?
Q3:企业成功注销后,可以从何处获取清税文书呢?
(2)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Q4:已取得“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未办理过涉税事宜,需要清税文书,可以要求税务机关开具吗?
A4:可以!已取得“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Q5:企业有关社保费缴纳的事项可以在哪些网上途径处理呢?如果不会操作怎么办?
A5:您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或下载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软件(下载路径:上海市税务局——我要下载——软件下载——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软件)进行处理。如有操作疑问不用担心,您可参考操作手册,或直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Q6:企业可以自行选择社保费的缴费方式吗?
A6:可以!您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设置:
(1)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费办理——用人单位申报缴费方式选择。
(2)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软件——功能菜单——申报缴费方式选择。
Q7:缴费单位如何查询缴费通知书和缴费证明?网上有查询路径吗?
A7:有的!您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缴费通知书:
(1)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社保费查询——申报查询——单位社保费缴费信息查询。
(2)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软件——功能菜单——查询统计——社保费应缴信息查询。
您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缴费证明:
(1)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费办理——证明开具——单位社保费缴费证明开具。
(2)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软件——功能菜单——证明打印——单位缴费证明打印。
Q8:企业申报增值税数据有误能否网上进行更正呢?有多缴的税款如何申请退税?
A8:可以!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模块进行更正。如因申报错误产生的多缴税款,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误收多缴)”模块办理退税。
Q9: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有误,能否在网上进行更正申报?
A9:可以。
对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有误,可在下一期预缴申报完成前进行网上更正申报。具体路径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
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有误,在汇缴期内(当年度5月31日前)可进行多次网上更正申报;汇缴期后(当年度5月31日至12月31日)可进行一次网上更正申报。具体路径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
四、“办税小窍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Q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对于运行环境有什么要求?
A1:建议使用Windows7/Windows8/Windows10中文操作系统。
特别提醒:系统日期必须设置成当天日期。
Q2:个人所得税APP卸载后,填报的数据还在吗?
Q3: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端进行留言咨询?
Q4:对于查询到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有异议,该如何操作呢?
A4:对存在异议的记录,纳税人可以通过【申诉】功能发起异议申诉,具体操作方法一共两种:
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具体咨询。
Q5:提交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记录后,要如何了解办理进度?
A5:纳税人提起申诉后,可通过【申诉记录查询】查询纳税明细申诉记录的处理进度和处理情况。具体操作方法一共两种:
五、“办税小窍门——电子税务局使用情况”
Q1:对于新开业的纳税人,哪些事项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办理?
将CA证书插入电脑,输入CA证书密码,选择相应的证书类型,进入办税人员选择。
将IA证书插入电脑,选择相应的证书类型,输入IA证书密码,进入办税人员选择。
Q3: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涉税事项的办理进度?
Q5:企业已通过电子税务局终止三方协议,但是经银行查询,状态仍为已绑定且新增三方协议时提示“已存在三方协议”,该如何处理呢?
A5:如果是作废三方协议,仅是终止了企业与税务的协议,还需要去银行处理。只有撤销三方协议,才真正是三方协议的终止。如果撤销失败,仍需按照系统提示进一步处理。
Q6:电子税务局操作中遇到困难,该如何寻求帮助?
六、“办税小窍门——便捷发票”
Q1: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如何下载安装?
Q3:如何进行电子发票配置?
Q4:如何将企业的网上发票分发到税务UKey?
A4:进入税务UKey标签页,显示当前纳税人的网上发票及税务UKey中可用发票库存信息。点击“查询”按钮,查出纳税人所有的未分发的和待分发的网络发票,同时显示税务UKey中的发票库存信息。在网络发票未分发信息查询结果中选择想要分发的发票,在待分发发票信息框中输入想分发的份数(不能超过剩余份数,且分发份数不能为零),点击分发按钮,分发成功后,软件自动查询显示发票已分发至当前税务UKey中,发票状态为可开票,说明发票可正常使用。
Q5: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具成功后,开票方和受票方如何查看和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版式文件?
Q6:电子专票具备哪些优点?
A6: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与纸质专票相比,电子专票具有以下几方面优点:一是发票样式更简洁;二是领用方式更快捷;三是远程交付更便利;四是财务管理更高效;五是存储保管更经济;六是社会效益更显著。
Q7: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A7: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Q8:电子专票为何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纸质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
A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Q9: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仅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第二,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电子发票,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三,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
Q10: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后应当如何处理?
七、“办税小窍门——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Q1: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线索该如何向税务机关反映?
Q2: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Q3:需要进行实名检举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八、“办税小窍门——不动产一窗受理”
Q1:什么是房屋买卖转移登记缴税“合二为一”?
A1:税务部门委托登记部门代为办理申报缴税、发放票据等涉税业务,缴税、登记一个人员操作;各区登记大厅,由登记窗口直接办理缴税、登记事项,一个环节办结;登记、税务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联合开发业务联办模块,缴税、登记一个系统完成。
Q2: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个环节”是指什么?
A2:对于纳入企业服务专区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范围,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且受理时无欠税以及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级的本市企事业单位,登记窗口以纳税人申报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当场计算契税应纳税款,企业可选择当场缴税、当场领证,或先领证、后网上缴税。
Q3:个人房屋转移登记“立等可取”适用哪些业务?
A3:适用于买卖双方(均为自然人)办理存量居住房屋线上申请过户业务,不适用于部分份额转让和委托代办。
九、“办税小窍门——12366纳税服务热线”
Q1:税收业务不熟悉,遇到难题应该找谁求助呢?
Q2:我到哪里能找到纳税咨询“税精灵”?有没有快捷方便的方式?
Q3: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真的能解决我的问题吗?
A3:纳税咨询服务我们是专业的,有问必答、有需必应。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您提供纳税咨询、服务投诉、涉税举报等服务,超过98%的涉税问题坐席人员都可以直接解答。对于暂时不能回复的个性化问题,在承诺期内也会有业务专家主动联系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