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一章】房屋漏水渗到邻居家,该如何处理?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更多人在密集的空间中生活,难免产生矛盾。比如,家里水暖管道漏水、杂物占用楼道公共空间……如协商不成,不仅影响邻里和睦,甚至还要对簿公堂。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诉称,其住某小区1号楼2单元201号,被告李某为其楼上邻居。2018年5月,被告房屋多处渗水导致原告房屋被淹,后被告维修后事了。2019年7月左右,被告房屋再次漏水导致原告地板变形,但原告出于邻里和睦,未予追究。2021年5月14日,被告房屋再次大量漏水,导致原告房屋厕所墙面大面积浸湿,瓷砖脱落致使马桶水阀被砸坏,房屋地板、大门浸湿损坏,房屋无法正常居住。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协商,无果后起诉。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限期修复自己的房屋漏水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2、被告支付原告因漏水导致房屋无法居住的租房费用57000元;3、被告向原告赔偿房屋漏水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38864.67元及精神抚慰金2000元。
法院判决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为上下楼邻居。2021年5月14日,被告房屋客厅处出现漏水;原告卫生间墙面出现瓷砖脱落,但卫生间屋顶无漏水现象。经原告申请,对瓷砖脱落原因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楼上房屋漏水与卫生间墙面瓷片脱落不存在因果关系。由原告承担鉴定费8000元。对于原告客厅的顶板部分漏水痕迹修复费用,双方对费用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告拒绝就此申请司法鉴定。被告同意就该部分最多支付500元修理费用。
审理法院认为:1、被告房屋渗水,造成原告客厅屋顶损坏所
需维修费用被告应予承担。双方对于该赔偿费用的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本应通过司法鉴定进行确定,但原告拒绝鉴定。对于赔偿数额按照被告同意的500元予以确定。2、原告房屋无法居住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系由卫生间瓷片脱落造成水龙头损坏漏水形成,因被告房屋漏水与原告卫生间瓷砖脱落不存在因果关系,故该诉求不予支持。3、本案属于物权损害造成的纠纷,而精神抚慰系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精神抚慰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房屋维修费500元整;驳回原告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当我们也遇到这样的问题,该如何处理呢?
一、及时查找漏水原因,确定侵权责任主体。
一般情况下,住宅房屋漏水,原因大致有三个:
1.防水层老化或被人为破坏导致漏水;
2.供排水、供暖管线老化,跑冒滴漏导致漏水;
3.房屋裂缝漏水,这包括因房屋质量问题以及不当装修使用等情形造成漏水。
知识点来了
就本案例来说,我们要学习的是以下两点:
1.诉讼请求的提出要合理,与自身现有证据相匹配,不要盲目“漫天要价”,如证据不足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承担不必要的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对于需要评估、鉴定才能确定的数额、责任划分、定性、期限等专门性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评估、鉴定,但鉴定费用需要申请人先行垫付,待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鉴定结果情况由法院划分鉴定费用的负担。对评估鉴定,申请人要先自行咨询鉴定风险,在明显于己不利的情况下还是慎重申请鉴定,以免白白承担高额的鉴定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一问一答
1.民事诉讼中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答: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为自然人的侵权类案件: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特别注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民事诉讼中一方单方面委托所做出的的鉴定结果是否有效?
答:有效,除非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
3.相邻权纠纷中,对于漏水原因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是否需要评估鉴定?
答:在涉及漏水问题的案件中,法庭审理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明确漏水原因,进而明确责任主体。但审判实务中,如双方当事人对漏水原因无法确定,则可能需要启动漏水原因鉴定程序。
该类鉴定,鉴定周期少则二至三个月,部分案件因争议较大需要半年甚至一年的周期,鉴定费用较贵,对于原被告双方能够明确原因、协商一致的,最好不要浪费不必要的鉴定费用。
4.漏水原因不同,向法院起诉的诉求有何区别?
在此类纠纷中,一方当事人主体一般为受损失的业主,但基于漏水原因的多样,可能涉及多个主体以及多种法律关系。
①因建筑商建房时处理不当,导致屋面、外墙面开裂、墙面无防水层或防水层质量不达标导致房屋漏水,这种情况涉及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关系;
②楼上住户随意改建管道、不当用水或者装修不当造成对楼下住户的侵害,这种情况主要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侵权法律关系;
③如果是共用设施、设备导致渗漏且已过建筑商五年质保期时,该案由主要反映的应是物业管理与服务纠纷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