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即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
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此外,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提高至80万。
TableofContents
一、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40%调整为30%。
存在逾期情形需提高最低首付款比例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调整最高抵押率
住房价值全额用于抵押,借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比率从70%调整为80%。
三、调整最高贷款额度
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7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以及单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日
1.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以上三种情形之一,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的三种情形之一,则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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