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三门讯浙江三门一男子郑某因经济困难想通过零首付骗房的方式抵押贷款获得钱款,不想一直在身边帮忙出主意的“朋友”叶某(另案处理)竟然别有用心,到头来,自己不但负债上百万更因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日前,经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分未花竟得到一套房,还有这好事?
2021年,郑某来到一家二手车店,意欲购买一辆二手车,然而因自己囊中羞涩,且网上借贷较多被告知无法办理按揭贷款购车。正当他扫兴想离开的时候,不远处几人的谈话吸引了他的注意。原来他们在聊“如何购买房屋后抵押套现”,想到自己窘迫的生活,郑某遂主动上前询问,其中一人介绍自己叫叶某,并说他们打算做一笔“买房套现”的生意,问郑某是否加入他们。郑某知道这是违法犯罪行为且自己目前连支付购房首付的钱都没有。
眼见郑某迟疑,叶某马上又抛出“大饵”,说可以帮他联系人先垫付首付,房子抵押贷款后再将钱还给垫资人,中间只需要给叶某两三万的好处费即可。自己一分钱不花就能买到一套房子,被这“大饼”诱惑的郑某没再犹豫。
企图骗房却反成“局中人”
收到房的转天,房子被郑某和叶某抵押了出去,郑某收到了200万的抵押金。钱是到手了,可谁知刚刚还一起看房、买房、商量对策的“朋友”叶某态度却来了个180度转变。
察觉到自己已经上了“贼船”,为了避免自己最后一分也捞不着,郑某果断通过手机给朋友的账号转了19万元(限额)。果然,再见到叶某时,叶某将郑某带到临海一朋友处将郑某“控制”了起来,并要求郑某将抵押所得钱全部交给自己,郑某无奈,只得把房屋抵押后200万抵押金交给了叶某。
不死心的他决定再干一单
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骗房抵押,最终却只收益19万元,心有不甘的郑某决定一不做二不休,再干一单。
他学着叶某之前教他的办法,结识了在三门经营一家房产中介的的蒋某,说明他的“买房套现”的计划后蒋某答应出资31万元帮郑某支付首付款并介绍房源,但要收取一定的好处费。很快,郑某与房东小丽(化名)约定以22万元首付,80万元成交价的条件签下了购房合同。郑某同样将该套房产抵押,获得抵押金70万元。将31万垫资费和19万好处费转给蒋某后,郑江获得了20万元的收益。
约定的尾款还款期已到,房东小丽始终没有拿到尾款,察觉到房子没有了,自己还只拿到22万元的小丽立马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发现事情败露的郑某和蒋某主动投案自首。
办案、挽损,一个都不能少!
案件移送三门县检察院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坚持将认罪认罚和追赃挽损工作相结合,围绕违法所得的退缴,通过释法说理、刑事和解等措施积极引导被告人蒋某退缴违法所得共计25万元,尽力挽回了被害人损失,化解社会矛盾。
经审查,被告人郑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购房尾款,共计近200万元,蒋某协助骗取对方当事人购房尾款,约50余万元。考虑到两人均认罪认罚且有自首情节,蒋某积极退赃,可以从宽处理,三门县检察院将两人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起诉。最终,法院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民众要提高房屋交易风险防范意识,与买方和中介人员深入沟通,多渠道了解交易对象的职业、收入、家庭情况,警惕在未收到尾款前将房产证轻易过户给买方,如察觉到交易中存在异常情况,及时保存证据,寻求合法途径维护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