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网站:上海一网通办zwdt.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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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属页面后,在页面右侧下拉列表中选择“行政确认”—>”上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立即办理”—>”新办”,进行技术合同申报页面。
申请人在申报前,请先阅读注意事项,避免在后期填报过程中出现数据丢失的情况。
申请人必须确认选择同意承诺书内容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页面。
注:请务必记录下页面右上角的“统一审批编码”,通过该编码可以查询申报事项的办件进度及结果。
办理情形分四类,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申报类型。
注:选择一种业务情形进入“下一步”填报部分信息后,再退回“上一步”修改业务情形后进入,可能由于浏览器缓存没能正常清除,导致数据不能正常出现,可以尝试清除浏览器缓存后,再进入填报。
不同的办理情形,办理的登记处不同。
注:第一次办理的申请人(未申报过合同),需要选择办理登记处;不做选择,默认注册所在区登记处办理。
非第一次办理的申请人,系统会自动显示办理登记处;登记处需调整,请与办理登记处联系(市场办后台进行调整)。
甲方申请有专门的登记处办理——(60)登记处
技术引进合同有专门的登记处办理——(49)登记处
申请人需要填报的信息,一共四张表,基础信息表,卖方(乙方)信息,买方(甲方)信息,合同信息。
(1)信息填报——我是合同的卖方(乙方)
第三张买方信息表;第四张合同信息表。
当表中信息填写完毕后,可点击“暂存”,保存数据;
四张表都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附件上传页面。
(2)信息填报——我是合同的买方(甲方)
该情形办理要求:合同双方均为注册在上海的单位,且该合同卖方未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由合同买方单位申请填报。
申请人进入我是合同的买方申报页面,第一张基础信息表,主要填写申报单位的信息,填写后这些信息在买方(甲方)信息表中不用再次填写。该表中填写的信息会自动填写至买方信息表中。
由于申报情形的要求,系统自动将甲方单位地区默认设置为中国上海。
(3)信息填报——我办理引进合同
申请人进入引进合同申报页面。该申报类情形由上海的买方单位代替境外单位(包括港澳台)的单位进行申报,买方单位作为申报人填写基础信息表,这些信息会自动填写至买方信息表中。
申报人信息是中国上海,买方(甲方)信息中自动填写为中国上海。
卖方(乙方)为境外单位(包括港澳台),系统默认不可选择境内地区。
(4)信息填报——我是自然人
申请人进入我是自然人申报页面。基础信息表中填写的信息会自动填写至卖方信息表。
(5)信息填报——信息填报完整
若是有必填选项未填写,点击“下一步”,页面会有提示。四张表的名字后面会有一个红色铃铛提示,这个提示说明该表存在必填但空缺的内容,需要申请人填上后,才能提交。
四张表都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可进入附件上传页面。
(6)合同附件
根据《办事指南》的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技术合同文本;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外文合同;外文合同中文译本;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具体要求见“事项说明”页面中“申办对象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材料必要性
要求
1
技术合同文本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电子报件
必要
2
知识产权权利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或复印件
选要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生物医药新品种的需提交。
3
外文合同
当事人未签订中文技术合同文本,申请技术进出口合同认定登记的需提交。
4
外文合同中文译本
当事人未签订中文技术合同文本,申请技术进出口合同认定登记的需提交,中文译本与外文合同意思一致。
5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市商务委
申请技术引进合同认定登记的需提交。
在系统中增加了“其他材料附件”提供申请人上传其他附件材料。
申请人进入合同附件上传页面。(技术合同文本原件需彩色扫描为PDF文档。)
技术合同文本原件必须上传,且只能上传1个文件,小于20M。
其他类别每项最多可以上次5个文件,小于10M。
所有文件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
(7)申报完成
附件上传完毕后,点击“暂存”信息保存不提交;点击“提交”,信息提交至登记处受理,申报操作完成。
该页面查看填报的内容,务必记下该事项的“统一审批编码”。
本页面左侧点击“我的办件”进入办件本。
在企业办件页面,可查看到所有办件;点击“查看并评价”,查看该办件的详细情况。
状态说明:申报中,待预审,受理,不予受理,办结。
待预审:申请人已提交填报的内容,不能修改,等待登记处受理。
受理:登记处已受理该申报事项。
不予受理:登记处对于该事项给予不予受理的决定。具体原因可点击“下载通知”按钮,下载《不予受理通知书》进行查看。
申请人可以利用“再次申请”功能,生成一个新的申报事项,该新申报事项中的信息与原事项已填报的信息一样(生成一个新的“统一审批编码”)。
●合同之前的申请由于某些形式问题被否决了,可使用该功能修改问题后再提交。
●合同当事人不变的情况,使用该功能可以不用再次填写合同双方信息,仅修改合同信息及上传附件后提交。
注:使用该功能需注意新申报情形与原申报情形要一致(例如:两次申报事项都是作为合同卖方进行申报,可使用该功能。)
●合同及附件彩色扫描后,请确认页面清晰、完整。(合同原件上的公章清晰,且与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填报的信息应与合同信息保持一致。(例如,项目名称、卖方名称、买方名称、合同签订日期,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