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上个月去4S店订了一辆车,后来由于个人原因,不想要了,打算退车。但是4S店明确表示之前支付的3000元定金不能返还,这让赵先生很郁闷。律师表示,支付定金要谨慎,只要合同真实有效,从法律意义上定金是可以不返还的。
3000元定金用支付宝转账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上个月在宁波康达4S店看中了一辆白色的东南翼神轿车,当时和销售人员也达成了协议,以11.49万元的价格成交,预计11月底前在4S店交车,当时也交了3000元的定金。但是之后,由于家里意见不统一,导致王先生买车的后续钱款不到位,经过商量之后,他决定不要这辆车了。于是来到4S店要求退车,但是却遭到了拒绝。对此,王先生提出了两点疑问:首先,当时和销售人员签订购车合同的时候,只有双方签字,并没有加盖4S店的公章。其次,当时3000元定金是通过支付宝直接转给了销售人员,而并没有走4S的公账,而且没有出具任何的收据。因此,基于以上两点,王先生认为4S店存在违约情况,要求退还之前支付的3000元定金,但他与4S店进行了好几次交涉之后,并没有结果。
4S店:合同已签定金不还
而且张女士说,当时由于王先生要的车子没有现车,他们也向厂方要求发货,到了11月底车子就已经到了,但是王先生却一直迟迟没来提车。后来,他们了解到,其实王先生之后又通过老客户向其他销售人员进行了询价,可以得到更加优惠的政策,所以4S店觉得王先生有可能是因为价格优惠差的问题,想先行退车再重新购买。“但是,我们后来也答应给他老客户优惠价格,还包括了脚垫、导航以及三次保养等大礼包。可是他还是坚持要退车,这个我们就很难理解了。”张女士对记者说:“我们从厂家提货,送到4S店,也是需要成本的。不能应为顾客的原因说不要就不要了。”而她出示给记者的合同也明确写明:签约后,经卖方通知交车日期,未交清车款者,卖方有权解除合约,买方不得要求退还定金;如卖方无法如约交付车辆,则按定金金额等额补偿买方损失。
律师说法:这钱很难要回来了
陶旭峰律师认为,虽然从具体操作上来看,4S店有不规范的地方,比如合同没有加盖公章以及定金进入私人账户等。但是只要4S店可以证明该销售人员是其正式员工,而之后个人收取的定金也确实进入了公司账户,同样可以认定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如果消费者要据此走法律途径的话,很难获得相应的支持,所以按照合同所明示的内容,这个定金很难要回来了。陶旭峰律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责任人,在做出决定前,一定要谨慎考虑,避免因为自身原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