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团队最早处理这类案件是在2015年,由于当时第一次接触这类案件,直接采取了诉讼的方式,经历了一二审(一审支持退定,二审维持原判),该案例也作为经典案例收录于广州律协公众号。其中有案件详情及退定的法律依据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很多情况下,该类纠纷并不需要通过起诉来解决,大部分都能通过非诉讼的方式快速解决。
所以购房过程中交完定金后悔了,又不甘心损失定金,就不能放之任之,要积极与开发商进行有效合法合理的磋商。
亲身经历。
上个月看上一套很火爆的期房,签了认购合同,付了定金5万,首付要在七天内交上,否则定金会被没收。
后来由于压力过大而反悔了,找理由试探了开发商,发现非常强硬,几乎不给退。挣钱不易,只能想着打官司、走司法途径拿回来,拿回一部分也好。
查阅了开发商的各种证件,都齐全合法,没有任何错漏。于是,只能在签商品买卖合同时,与开发商协商(过程中有找了朋友做证人和录音)。最终,协商不成功,开发商不同意修改合同,也不同意退定金。……但按照认购合同上的条款,双方协商不成功,定金可退。
于是,给开发商发了书面的退款通知、去消协投诉、当地法院立案(后因材料少了一份,推迟立案。回来后决定,先发律师函,实在拿不到定金再去立案)。
上个星期,已经被通知到售楼部签退款单,承诺一个月之内退还定金5万。
失而复得,原本想着能拿回一半就满意了。但操作得当,可以全部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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