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运派大礼·发票抽红旗”促消费活动
已拉开帷幕
为了能顺利参与活动
大家针对发票抽奖、兑奖的细节
提出了一大堆问题。
今天
记者带着这些问题
采访了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货物
和劳务税处处长徐常志
为小伙伴们答疑解惑
问题1:像日常加油的发票、医院开药的发票、驾校报名的发票,这些能参与抽奖吗?
徐常志:这几种发票,只要是长春市内注册登记的实体店,也包括公主岭市的实体店开具的就可以,具体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要注意活动涵盖的日期是,2021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这期间的发票;单张发票金额(价税合计金额)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就可以参与抽奖。
问题2:有些规模较小的实体商家,不给开发票怎么办?
徐常志: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单位、个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只要商家销售了商品或提供了服务,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我们遇到商家拒不开发票的情况,可以拨打我们的纳税服务热线0431-12366,进行投诉举报,商家会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问题3:能举个例子,说说哪些情况属于违规开具吗,对这样的情形,税务机关会如何处罚?
徐常志: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有很多时候,消费者会要求商家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这种情况是违规的。此外,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开具发票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打印,不得开具上下联内容不一致的发票。对销售方开票数量与额度突增明显,以及开具其它违反实际生产经营常规的发票的,税务机关会将其作为风险纳税人进行核查处理。
对于虚开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专用发票以外其他发票的,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重视虚开发票问题,有意识地规避取得虚开发票的风险。
问题4:消费者在取得发票后,如何参与抽奖呢,抽奖活动公告中,参与抽奖的发票必须是经过验证的发票。怎样验证呢?
问题5:这项活动的中奖几率有多大呢?
徐常志:这次活动,我们是一个月开奖一次,共10次。每期参与抽奖发票的份数,根据去年的数据,可以预测第一期大概会在60万-80万份,以后会随着个人消费者索取发票意识的提高,有可能每期能达到100万份,每期8个中奖名额,可以说是万里挑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消费时一定记得索要有效发票,说不定幸运就选中了你,红旗H9就属于你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