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作为买房人,需要交纳哪些费用?如果房子最终没成交,是否还需要交纳中介费?
近日,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特别邀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曲婧、北京市律师协会王玉臣律师,共同探讨民法典中有关房产居间服务费的问题。
典型案例
侯女士想在北京市海淀区购买一套豪宅别墅,随后,侯女士找到当地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侯女士通过各种看房各种对比,最终,她相中了一套3000多万的别墅。2022年1月,侯女士与卖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侯女士支付定金200万元。可就在侯女士支付了定金之后,她忽然发现自己的资金链可能断裂,无力支付后面的巨额房款,于是侯女士表示不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和出卖方解除合同。后来,侯女士因没有支付居间服务费45万元,被提供居间服务的房地产中介公司起诉至法院。
1.什么是居间服务费?
居间服务费是指因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中介方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方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需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居间服务费就相当于是中介服务费。实践中,买房的一方和中介一方签署居间服务合同,一般的服务费点位在1%-3%之间,而规模较大的中介公司,可能会更高一些,有的在2.5%甚至2.5%以上。
2.买卖合同最终解除了,还要不要交中介费?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虽然买卖合同最终解除,但是中介公司已经促成侯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侯女士提供了居间服务,侯女士应当支付其服务报酬。但是,在具体金额的计算上,考虑到后续还有未提供完成的服务,酌情可予以扣减。
3.已经交付的定金能否要回?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侯女士因自己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签署居间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原标题:《【普法专栏】3000万别墅不买了,中介费还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