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先生在看到铺天盖地的搜房“白金卡”曝光新闻后,与中邦城市置业顾问确认自己所交的1万元已经进了搜房网的口袋,在自己的购房合同里没有体现,陈先生表示非常愤慨和不解。。
接下来,陈先生打算联合一些业主,要求将1万元诚意金体现在购房合同里,绝不能吃这哑巴亏......
开发商跟搜房网谈的时候是这样的,搜房的人说为我们组织一个团购,既减轻了开发商的工作,自己也能获点利益。如果他们做成一单,我们是拿这1万块钱作为酬金付给搜房的;如果没成这个钱是退给你们买房的。搜房他们用人数多来跟开发商谈价格,结果谈下来的是1万抵3万。如果成了,你交的1万是给搜房的酬金。这一万块钱是给搜房的服务费,跟这个房子是没有关系的。
众多购房者的1万元购房款竟被搜房网一纸收据成功套取。如果中邦城市开发商因资金链紧张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或其他第三方机构,那么这些房子的产权是不属于购房者的,即使你出了钱购房,银行或第三方机构在追讨开发商债务时有权将其房子收回拍卖。二是购房时最好直接找开发商,不要将意向金交予第三方服务机构,这很容易产生开发商与这个第三方服务机构互相推卸责任的结果。
买房子有优惠,对于购房者来说肯定是个好消息,但是最近本栏目接到多名购房者的投诉,他们在买房的时候需要先向这第三方网站交纳一万元的费用才能享受到优惠,具体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根据举报人述说,在交纳了一万元费用后,搜房只给了普通票据,后来票据换成发票但是搜房并未以合同形式明确资金用途...
苏州《第一房产》2月22日报道的《违规营销曾遭央视曝光“搜房白金卡”借尸还魂再现苏州》,文中讲述了市民汪先生质疑苏州搜房网在与开发商合作卖房的过程中,收取“信息服务费”的事件。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反响,有网友致电《第一房产》,诉说买房过程中“被团购”的遭遇,痛斥此类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良行为。
有心的市民也许还记得,2011年央视曾经曝光了搜房网在楼盘尚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通过违规发行“搜房白金卡”进行敛财的事件。全国各地的“搜房白金卡”被迅速叫停,而一度风生水起的电商卖房一下子也渐渐淡出大家的视野。现如今“搜房白金卡”再次现身苏州,以“信息服务费”的方式借尸还魂...
目前,有关办理“白金卡”、“VIP卡”优惠卡购房中存在问题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其主要问题存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违规通过办卡方式变相销售;二是办卡开具的是“信息服务费”等,最后不能计入房款,一旦出现退房纠纷时,这部分财产权得不到保障;三是这种办卡优惠的手法多是以电子商务模式出现,通过互联网组织营销,这些网商或没有中介、居间资格,或涉嫌违反税收有关规定。有关违规售房、办卡退款难等问题被媒体曝光后,部分网商一度停止了此类经营行为,但是从近期的情况看,又有新的手法,特别在二线城市,如从推出“1万抵5万,2万抵10万”,变成了“交一万顶六平方”的“平米运动”和“团购卡”等形式,实际性质则与“白金卡”、“VIP卡”是一样的。
注意1:住建部在2010年就明确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注意2:商品房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楼盘未定价就先给客户办“白金卡”、“VIP卡”等行为违反了发改委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规定。不利于消费者进行价格比较,影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实现。
注意3:先期购房款不能含在总房款中,消费者虽然初期可以在契税计算时得到“实惠”(涉嫌多方合意逃税取得),但是一旦涉及对方违约交房、退房等纠纷时,这部分“信息服务费”主张困难。如果所购房屋今后上市交易,减税基数也受影响。
注意4:通过有资质的商品房经营者购买房屋,明码实价交易,签好购房合同。对于不办卡就不能参与摇号等限制性行为,消费者要理性看待这种人为制造销售紧张、蓄客涨价的手法,必要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