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我在珠海缴纳的公积金,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异地购房吗?
(1)线上办理方式
(2)现场办理方式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601、金湾管理部、斗门管理部、横琴管理部、高栏管理部、高新管理部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缴存明细,之后即可携带资料返回购房所在地正常进行公积金贷款手续,具体贷款政策需咨询您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2、问:我和直系亲属都是广东省内非珠海市户口,请问我可以使用直系亲属的外地公积金,在珠海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答: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人必须为抵押贷款的房屋的产权人之一,即如果需要使用本人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申请贷款,房产证上也需要有本人直系亲属的名字,且还需符合珠海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达到珠海市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异地就业缴存公积金人员应提供公积金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但同时还需满足珠海市限购政策,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全国范围内不超过两次或在珠海市购房套数不超过两套。
二、异地转入
问:初次来到珠海工作,请问如何办理公积金异地转入
答:职工在珠海有正常状态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稳定汇缴满6个月以上可以把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珠海。办理转移时转出地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本人需要先查询到转出地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包括账户状态、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1)现场办理方式
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就近到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横琴管理部、斗门管理部、金湾管理部、高栏管理部、高新管理部办理转入手续;如果职工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供职工本人、委托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职工本人转出地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包括账户状态、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截图。
(2)线上办理方式
②手机下载“手机公积金”APP,点击【业务办理】→【外地转入珠海】
三、异地转出
问:我从珠海离职前往其他城市工作,请问如何办理公积金异地转出?
答:如果市民在其他城市工作并汇缴公积金的,可直接在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转移,将珠海汇缴的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无需回珠海办理手续。具体办理材料及流程以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为准。
四、异地提取
问:我从珠海离职前往其他城市工作,想提取在珠海汇缴的公积金,请问需要哪些资料?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答:职工离职后,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将转入集中封存户中。根据建金【2018】46号文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注:职工在珠海市再就业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得以此原因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市民在其他城市工作并汇缴公积金的,可直接在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转移,将珠海汇缴的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无需回珠海办理提取手续。具体办理材料及流程以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为准。
五、自由职业者缴纳公积金
问:自由职业者缴纳公积金具体流程是怎样?申请表在哪里下载?缴纳金额如何确定?
答:1、尚未设立账户或已销户需重新开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开户请带齐以下材料:
(1)《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一式两份(“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可下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账户开户后,请带上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与开户银行名称一致,如:张三去建行办理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业务,须提供一张建行一类银行储蓄卡)立即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人)托收,否则将影响汇缴业务。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人)托收办理要件需以下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委托申请》(本人签名)一份;
(2)缴存人与归集承办银行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一份;
3、表格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的“下载中心”下载。
4、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基数均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
缴存比例:5%-12%。缴存基数上限25221元,下限1720元。缴存上限6054元,下限172元。
六、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问:我在珠海通过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请问我可以把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并使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进行还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