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女士提供的瑞福华庭地下车位使用权买卖协议显示,2016年她以6万元的价格,向广西健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瑞福华庭小区的A-5-120号车位。付款方式为首付1万元,余额5万元则是办理信用卡分期还款。2016年12月18日,覃女士向房开转了1万元,收到了一张车位定金收据。但付了定金后,房开商3年来一直没有通知她去办理车位余款的分期手续。
记者看到《地下车位使用权买卖协议》中,付款方式中写到一项,若乙方也就是覃女士,未达到银行审核标准,无法办理银行信用卡分期,须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转为一次性付款,逾期未付款客户,甲方也就是广西健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收回车位另行销售。且协议中未注明,首付的1万元定金是否退还。但对于这个条款,覃女士表示不知情。
“我回家以后都没看过,和户口本一起放,我见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来,我们想不要了。”
房开:现已无法办理按揭定金拒不退还
从每月还款,转变到一次付清,这个情况让没有准备的覃女士措手不及。那实际情况是不是像覃女士说的这样呢?记者找到了房开商了解情况。
广西健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张女士说,3年来,公司的确没有向覃女士催款,但按揭贷款没有到位,责任不在他们。
据张女士说,客户交完首付以后,当场就有工作人员帮办信用卡,至于覃女士的情况,她也不是很清楚。他们无权知晓客户的贷款是否办得下来。而当时办信用卡的银行,现在已经不支持在健乐房地产公司办信用卡了。虽然现在不能办按揭了,但如果覃女士想继续买这个车位,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5万元,也可以向房开商分期付款,但覃女士都不接受这两个方案。
事到如今,覃女士表示放弃购买车位,并提出要拿回定金。但这个要求遭到了房开商的拒绝。
“定金都是不退的,我们收的时候,费用都是定金。如果说她还要的话,我们就跟她说分期,给她按之前说的,一个月一万或者说几个月。”
律师:买卖双方皆有责任房开不退定金于法有据
房开商要求结清尾款,而业主又拿不出钱。那之前交的定金还能要回来吗?记者咨询了律师。
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一辰认为,既然存在买卖关系,那双方都应该遵守约定,在这件事情上,双方都有责任。从常识上来说,覃女士买了一个6万元的车位,只交了1万元钱,后面不可能不管不问的。作为卖方,卖掉这个车位后,也有催款的义务。
根据协议,覃女士属于违约的一方,房开商拒绝退还定金,于法有据。
“如果是购车人不想要这个车位,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因为她缴纳的是‘定金’,一定的‘定’,如果她是违约的话,那么房开商是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定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