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必须在我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三)申请人及配偶信用状况良好,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消费性贷款、车贷、其他经营性贷款近5年内合并计算逾期累计超过6期(不含本数)、连续超过3期(不含本数)的,或贷记卡或准贷记卡近2年内逾期累计超过6期(不含本数)、连续超过3期(不含本数)的不予贷款);
(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家庭所有负债每月还款金额扣除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50%);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购买住宅用途性质的房屋才可申请;
(六)首套住房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在与开发商签订的按揭合作协议中约定首付比例的,最低首付比例按照约定执行。如有组合商业贷款,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要求不一致时,按照两者中取高者进行确定;
(七)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八)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用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如有其他家庭的共有产权人,其他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套数也一并计算住房套数)、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同意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抵押、质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
购买现房(已确权)办理贷款所需的资料及其说明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类型
说明
1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原件1份
如夫妻双方均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各提供1份。
2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需签名(包括曾用名)并加盖手指模。
3
身份证
不需要收取复印件,办理面签时受委托银行核对并扫描原件信息。
三证信息需一致
4
户口簿
复印件1份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各1份。
5
结婚证、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丧偶材料
6
申请人供款帐户
账户需提供名下的一类借记卡(具体的银行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中心网站),银行卡复印正反两面。
7
房款首期付款《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
首期款需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
8
《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
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
两份材料需提供其中一份
10
卖方的《房地产权证》
11
证明还款能力资料
《收入证明》
注: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才需提供
工资流水
提供近6个月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
个税纳税证明
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近6个月的个税纳税证明。
备注:
1、咨询热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仲恺管理部:3165678;惠阳管理部3393102;惠东管理部8582782;博罗管理部6733696;龙门管理部7883839;大亚湾管理部5560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