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网友咨询: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有什么规定?
秦弘扬律师解答:
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秦弘扬律师补充: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秦弘扬
北京大成(镇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及各类民商事案件,典型案例有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改判案,王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起诉案等,多次受到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