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身故后,在佛山留下两处一共600平方米的自建房,欧先生8年后才去处理其产权问题。他这才惊讶地发现,彼时仅有4名法定继承人的房产,现在竟变成19人有继承权。
为何会出现如此之多的继承人?
他们与欧先生父亲是什么关系?
这两幢房屋产权问题能否解决?
资料图。
父亲去世8年
房屋遗产权属仍未解决
早在2013年,欧先生父亲去世,留下了分别占地200多平方米和300多平方米的两处农村自建房。由于是夫妻共同财产,该两处自建房1/2的产权为欧先生父亲身故后留下的遗产。
因为欧先生父亲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欧先生本人,欧先生的妈妈、妹妹以及当时尚健在的欧先生的奶奶郭女士均享有继承权。不过,郭女士晚年神志不清,无法作出继承或者放弃继承权的的意思表示,房屋的继承问题便一直没有处理。
公证处受理调查
最终确认19人有继承权
“我们在询问欧先生的堂兄妹时,他们一直称欧先生父亲为‘二伯’,但根据欧先生所述,欧先生的父亲年纪是六兄妹中最大的。”吴绮琪说,他们这才发现,原来欧先生的爷爷在与郭女士结婚前,还有过一段婚史,并生下了一名女儿,即欧先生他们的“大姑”。
吴绮琪表示,欧先生的大姑一直和郭女士生活,甚至会直接称呼郭女士为“妈妈”。“虽然她们彼此间没有血缘关系,但欧先生的大姑与郭女士已经在事实上形成了抚养关系,因此作为继女她也同样拥有郭女士遗产的继承权。”由于欧先生的大姑已身故,她健在三名子女以及已故儿子的三名子女,一共6人又享有对欧先生大姑遗产的继承权。
欧先生顺利将房产过户
但有人欢喜有人愁
经过如此一一番“闹腾”,连欧先生、欧先生的妈妈和妹妹在内,对两处自建房的继承人已经增加至19人。
由于欧先生的妈妈和妹妹早前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欧先生还需要逐一对其余16人进行思想工作,劝说他们放弃继承权。幸运的是,16名亲属都对放弃该继承权表示理解。
吴绮琪表示,相比起其他人,欧先生的遭遇还算比较幸运的。在她办理的另一起继承权公证中,72岁的老人身故后,儿子何先生前来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吴绮琪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何先生隐瞒了他100多岁的奶奶晚于其父亲去世的事实。何先生奶奶去世后,她的子女有的夭折,有的失踪,有的身故,涉及到的继承权关系错综复杂,公证处只能拒绝受理该案。
公证处:法定继承案占九成
建议生前应订立遗嘱
据介绍,由于之前立遗嘱的法律意识未普及,因此华南公证处办理的继承案件90%以上是法定继承案,办理遗嘱继承案比较少。
根据法律的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在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遗嘱来执行,而不按法定继承。所以市民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子女,就完全避免意外情况。需要提醒的是,子女按法定继承得来的财产,将成为子女与其各自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而父母立遗嘱,指定遗产归子女一方所有,不作为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子女通过遗嘱继承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
以下六种情况
订立遗嘱非常有必要
1、父母健在,希望财富向子女传承;
2、遗产分配不均等:
3、指定遗产给子女一方所有,不想变成子女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