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过户必须公证”是违法的?房地产资讯

司法部、建设部于1991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范畴,且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成为房屋登记主管部门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的依据。

继承房产需要过户,即便各种手续齐全,但到房管局办理的时候,房管局通常会提出,得先去公证处办理公证。这样的做法普遍存在,要办过户的当事人或许也没更多考虑,就到公证处缴纳了一笔“公证费”

然而,你可能不知道,这个已沿袭许多年的做法,其依据是一份23前的通知———司法部、建设部于1991年联合下发《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按该“联合通知”的要求,不管是法定的还是遗嘱继承房产,还是赠与、遗赠房产,只要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都需要提前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而昨日,记者了解到一个重要信息:这一份联合通知,被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公报案例完全否定。最高法院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但“联合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与《物权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成为房管部门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的依据。在最高法院的公报案例中,南京一位市民因为这事选择打官司,并且告赢了房管局。

遗产留给恋人,办理过户遇障碍

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833号南方花园A组团23-201室房屋所有权人为曹振林。2011年5月23日,曹振林亲笔书写遗嘱,将该房产及一间储藏室(8平方米)以及曹振林名下所有存款金、曹振林住房中的全部用品无条件赠给一个名叫陈爱华的女士。2011年6月22日,曹振林去世。

之后不久,受赠人陈爱华准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被拒绝。当陈爱华再次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江宁区住建局)以“遗嘱未经公证,又无‘遗嘱继承公证书’”为由,答复不予办理遗产转移登记。

为此,陈爱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法院确认被告江宁区住建局拒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行为违法。“这个诉讼实在属于无奈之举。”陈爱华的代理律师李功成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称,陈爱华与立遗嘱人曹振林属于恋爱关系,由于曹生前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于是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留给了恋人陈爱华。

“在第一次被拒绝过户登记后,陈爱华也去申请了公证,由于找不到曹的法定继承人,遗嘱公证办不了。”李功成律师说,无奈之下,陈爱华只能选择行政诉讼,起诉江宁区住建局不作为,要求其办理过户登记。

办案法院:“联合通知”不能作为依据

经过审理,江宁区法院认为,这份“联合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范畴,且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成为房屋登记主管部门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的依据。据此,法院判决江宁区住建局限期为陈爱华办理过户登记。

此案进入二审后,由于住建部门撤回上诉,一审结果就此生效。

最高法院:“联合通知”与法律相抵触

南京陈爱华诉江宁区住建局一案的办案法院向成都商报记者提供了案件的承办法官、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朱静对于此案的一些思考和感受的书面材料。

办案法院法官:

“联合通知”人为增加负担

朱静法官指出,“联合通知”属于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物权法》《继承法》及《房屋登记办法》,不应将“联合通知”规定的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内容作为继承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法定要件。“更何况行政行为的实施还应合乎合理性要求,‘联合通知’将遗嘱公证作为继承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法定要件,在人为增加相对人负担的同时,不适当地减轻了房地产管理机关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的审慎审查义务及其应承担的责任,有悖合理性原则。”朱静表示。

南京住建局:

公告无异议就可办理过户

“据我了解,今年年初,南京市住建部门有新的精神,对类似陈爱华案件的情况,不再要求必须公证。只要申请人有证据证明继承房产的手续齐全且真实合法,经过公告无异议后,则可以直接办理过户登记。”李功成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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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温馨提示公示公告3.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4.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起诉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不动产登记。 5.正在诉讼期间,暂停办理一切不动产登记手续,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http://changjiang.hainan.gov.cn/cjxgtzyj/gsgg/202404/6cdde77b61c34dc29787b2c3680b33b8.shtml
2.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房产继承过户不是必须要办理公证的,法律规定是,因为继承或受遗赠取得不动产产权的,是否要办理公证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做决定,对于继承取得的房产来说,在办理过户的过程中,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不能因为没有公证书就拒绝办理过户。https://m.64365.com/zs/1169552.aspx
3.继承房产必须要进行公证吗文章摘要:房产继承的时候,为了避免争议、纠纷,通常会进行公证,公证会有一些费用花费,那么继承房产必须要进行公证吗? 继承房产对公证没有强制要求,不是必须的。关于继承房产必须要公证的规定已经废止了,继承人在继承房产的时候没有争议的话,可以不用办理公证手续,直接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即可。 https://m.loupan.com/bk/49283.htm
4.父母继承遗产房产过户需要公证吗?爱问知识人[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五、继承房产过户公证怎么办理?继承房产过户,先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https://iask.sina.com.cn/b/law2JDPJQeKiFn.html
5.继承房产必须公证吗?1、母亲健在,只能继承一半产权 2、房产继承必须办理公证 3、通过赠与或转让获得另一半产权 https://m.to8to.com/ask/k533523.html
6.房产过户是否需要公证律师普法房产过户不一定需要公证,需视情况而定,以往属于以下情况的需要必须办理公证,但根据新规定,以下情形不需要再办理公证,是否是否公证根据当事人意愿决定: 1、个人继承房产。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继承不需要公证; 2、赠与的房产。房产赠与不需要强制公证; 3、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https://m.110ask.com/tuwen/393456501037577231.html
7.房产继承是否还需要公证?根据最新通知,上海规定房产继承无需强制公证,为继承、赠与房产的登记事项减少了繁琐的手续和费用。这一政策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以及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 减少费用: 在此之前,办理房产过户必须提交赠与公证书或接受赠与公证书,并支付一定的公证费用。以北京为例,继承房产公证费为https://www.jiwu.com/baike/46389.html
8.遗产过户一定要公证吗遗产继承 1.42万人问过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已解答 获取解答 > 房产过户需要继承公证吗 遗产继承 1.72万人问过 找法网咨询顾问已解答 获取解答 > 继承过户必须要公证吗 遗产继承 1.51万人问过 平台特邀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 还有疑问?直接咨询律师 > 还有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508211.html
9.房产继承不需要公证了首先,先去当地派出所获得继承证明,同时到当地公正中心公正,其次,到当地房管局报备,同时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接着缴纳完相关的费用,就可办理过户手续了。另外,继承人是按照我国继承法来的,但是房主身前立下了遗嘱,就必须按照遗嘱进行了。 10-22 文侠 据我所知,现在的房产继承不需要再进行公证了。如果有遗嘱的话,https://m.jia.com/wenda/mip/a-5729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