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以房养老”成了众多老人的选择。许多老人将名下的房产转赠给子女或亲属,通过这一方式换取稳定的赡养保障。
然而子女获得房产后,却不赡养父母,或不顾老人意愿要卖掉房产,这时老人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案情简介
北京市的张某名下有一套100平左右的房产,2021年,张某和独生女小秦签订了一份承诺书,写明:母亲张某自愿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以无偿赠与的方式赠送给女儿小秦,但保留自己有生之年在此赠与住房内永久性居住的权利。
女儿小秦也郑重进行了承诺,表示在接受赠与后,保证对母亲尽生养死葬、赡养和善待义务,并且保证母亲在房屋内永久居住的权利。
随后双方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未办理居住权登记。
两个月后,母女双方发生矛盾,小秦瞒着张某悄悄将房子出售,并与买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
为了阻止房子被卖,保障自己养老,张某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房子进行异议登记,并将小秦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产赠与合同。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母亲张某对房屋的赠与实际上附带有明确的义务,根据《承诺书》的约定,女儿小秦必须尽到对母亲的赡养责任,并保障母亲在案涉房屋内的永久居住权益。
然而,小秦在接受房屋赠与并办理过户手续后不久,就擅自与第三方签订买卖合同,意图出售该房屋,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赠与合同中所附加的义务。
鉴于以上情况,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撤销双方所签订的《赠与合同》,并要求女儿小秦在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协助母亲张某将房屋变更登记至母亲名下。
那么,什么情况下,
老人能撤销赠与?
财产赠与子女后,
老人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条链接
在一般情况下,一旦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房屋的所有权即随之转移。若赠与行为未附带任何条件,则赠与合同自动生效并执行,已转移的房产通常无法被收回。
但如果赠与人赠与受赠人财产的时候,在赠与合同中约定赠与人保留对房屋的居住权,该赠与在性质上应认定为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没有履行保留赠与人居住权的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如果老人将财产赠与子女后,子女不履行这些义务,赠与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官温馨提示
为了保障老人的权益,让晚年生活更加安心,老人在将房产或其他重要资产赠与子女时,最好签署一份书面赠与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进行公证或官方登记,确保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老人向子女转移大额资金时,也应让子女出具收条或借条,并妥善保管转账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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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老人将财产赠与子女后,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