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或赠与深圳房产后再出售的个税问题咚咚地产头条

各种解读都有,但是针对深圳的二手房的解读,我是越看越摇头。各路人马说了那么多,大部分居然是错的,脱离深圳二手房交易实操,不接地气。在此,我这个房产律师也来论述下这个问题。

一、财税〔2009〕78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明确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等直系亲属,以及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者、法定继承人等情况,不对当事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事实上,两部委的公告只是重申了财税〔2009〕78号的有关政策,没有增加新的内容,唯一变化的是计算纳税项目,把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按照2018年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的要求,统一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

二、纳税人在兄弟姐妹之间赠与或买卖房产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我的地盘我做主。不要理会《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中关于直系亲属或近亲属的内涵及外延规定,我们只需要知道,依据税务总局的政策,纳税人的兄弟姐妹之间赠与或买卖房产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就可以了。

根据财税〔2009〕78号的规定,兄弟姐妹之间赠与房产时不对当事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只有3%的契税。同时,也提示下各位,在深圳兄弟姐妹之间走房产买卖流程时,可以按照原登记价过户,这类交易需要公安部门提供具有亲属关系证明的文件。兄弟姐妹含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拟制血亲关系。上述信息在最近几年已经收到几个当事人反馈,可以确认是真实有效的。

实际上,兄弟姐妹之间买卖房产,契税按照原登记价过户,比赠与房产的税费更低。若达到家庭唯一住房要求的,按照财税[2016]23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兄弟姐妹之间买卖房产面积90平方以下的契税为1%,面积90平方以上的契税为1.5%,而赠与房产的契税统一为3%。

三、在深圳继承的房产、赠与的房产及近亲属按登记价过户的房产再出售时个税可以核定征收

媒体报道郑州和上海在涉及继承房产、赠与房产及近亲属按登记价过户后再转让时,法拍房的竞买人需要支付差额20%的税费。此类情况,深圳好像可以按照核定3%纳税。税务总局好像也规定了拍卖房按照3%核定计税,并不区分房产的来由情况。

这个疑惑困扰了我很久,直到2016年我在新浪微博@深圳税务局和@深圳中原地产,得到的答复是,在深圳继承、赠与的房产可以按照核实征收。最近这两天,媒体铺天盖地的炒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各类专家在媒体上都表述房产赠与后再出售按照差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又重新核实了一边,证实我之前的观点没有错。

感谢@深圳木子、@山寨酱油男提供实例信息帮我核实。

关于赠与获得的房产出售时可以核定征收的核实信息:

关于继承获得的房产出售时可以核定征收的核实信息:

我的结论还是:在深圳继承的房产、赠与的房产及近亲属按登记价过户的房产再出售时个税可以核定征收。

以下是@A链家蔡彬18823332539提供的此类房产可以核定征收的详细资料。在此一并感谢。

四、继承的房产、赠与的房产及近亲属按登记价过户后再转让的房产是家庭满五唯一的继续减免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四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一买一卖之间,认定家庭唯一的范围大不相同。税务总局的在国税发[2007]33号文件中,关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范围,只是限制在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仅拥有一套住房,并没有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计算在内,这个和按照财税[2016]23号计算契税时,家庭唯一所称的家庭范围不同,计算契税时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包含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财税[2016]23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THE END
1.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否有效?能否撤销?纠纷如何处理?《离婚协议书》作出后,刘计、刘艳云并未将房产办理至其子女名下,而是办理至刘计名下。对于本案中的房产赠与而言,在刘计将房产过户至刘俊驰之前,赠与关系并未成立,刘俊驰对于房产不享有所有权。即使刘计已将房屋的产权证书交与刘俊驰,但因《离婚协议书》是刘计、刘艳云之间对于离婚财产如何处理的安排,而并非是刘http://www.hananzhao.jcy.gov.cn/sitesources/nzxjcy/page_pc/dxal/article972af5b12af045d183cad859542acbc4.html
2.房产赠与给未成年子女后再出售,是否合法在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后,除按常规房屋交易登记程序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交售房者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以进一步证明其具备监护人资格以及此次交易确系为被监护人的最大利益而做出。若已准备好上述所有文件,即可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出售的相关手续,从而顺利完成对孩子名下房产https://www.64365.com/tuwen/aaewckh
3.房产赠与给未成年子女后再出售,是否合法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后,一般不能再变卖。赠与合同一旦成立,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除非受赠人存在法律规定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3160896.html
4.将房产赠与子女托付养老却被子女出售?法院这样判将房产赠与子女托付养老 却被子女出售?法院这样判 当前,“以房养老”成了不少人养老的保障方式,老年人将名下房屋转让给子女或亲属,通过房产置换赡养。但是,如果子女获赠房屋后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子女去世后家庭结构发生变化,老年人的权益又如何保障,应当如何维权呢?今天,最高法发布了一起提级管辖典型案例是房屋转让https://m.gmw.cn/2024-05/08/content_1303731365.htm
5.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后房产再次出售需要交多少税律师普法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后再次出售需要20%个人所有税。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交纳个人所得税时,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继承房屋再次出售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https://www.110ask.com/tuwen/13602866458194680356.html
6.父母赠与子女的普通住宅,子女再次出售时如何缴个税?子女受赠房产再出售的,是不是也是按照房屋总价的20%征收呢? 不是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将房产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对赠与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至于子女再将受赠https://people.lyd.com.cn/wenti/20230418151447452/
7.房产赠与给子女新规定有哪些?税金缴纳完成后,即可获得房产证。 三、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哪种方式最划算 - 继承过户最省钱:虽然继承过户的手续较为复杂,但由于我国尚未征收遗产税,所以在买卖、赠与、继承三种过户方式中,继承是最省钱的。 - 五年以内的房产赠与过户更省钱:根据国家政策,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只需支付房屋总价https://www.jiwu.com/baike/56929.html
8.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后,能否再变卖?法学家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后,能否再变卖? 案情 小芳与小峰于2001年结婚,婚后生育了儿子小军,2015年,小芳和小峰因感情不和,经过协商,决定协议离婚,儿子归小芳抚养。对婚后购买的一套住房,双方均同意赠送给儿子小军,且小峰、小芳口头约定,待儿子年满18周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小芳和小峰离婚后不久,小峰就后悔http://www.mzyfz.com/cms/lvshijulebu/dajiashuofa/zhengcedianping/html/808/2017-03-13/content-1257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