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庭财产性收入也在逐年增加,有房、有车、有存款成为普遍现象。那么,在面对人们的财富越来越多的时候,财产继承问题也随之而来。
11月6日下午,中共乐山市委宣传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由中共井研县委宣传部、井研县人民法院、井研县建设路社区承办了第七期“法官讲法”普法活动。井研县法院副院长郭纯江以“面对财产继承,如何平衡权益与亲情”为主题,着重厘清关于继承的七大误区。
井研县委政法委干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民政局干部以及建设路社区干部、居民代表40余人参加活动,并参与话题讨论,7万网友收看了直播视频。
普法入心
释法、析理,互动频频
讲法答疑
惠民暖心
提问、唠嗑,其乐融融
可以脑补出一出
满是套路的
争夺财产家庭伦理大戏
01
误区一:分家析产就是遗产分割
在咱们父辈那一代,兄弟姐妹多是一种常态。兄妹多的家庭往往在老人在世时分家单过,此时的分家析产就是遗产继承吗?
郭法官:其实不是。
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因为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或者是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要求分割他们共有财产的行为。继承是因被继承人死亡而产生的将死者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行为。
根据《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可见,继承只能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并且只能是处理的被继承人个人的合法财产。因此,分家析产不是遗产继承,经过分家析产后确定的死亡人个人财产才是遗产继承的内容。
02
误区二:只要是法定继承人,就一定能继承遗产
案例:富豪李某是一家全球500强企业的董事长,其资产有100亿美元,有子女3人,分别是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丙为了独自继承这高达100亿美元的遗产,雇凶企图杀害李某甲、李某乙,后因意外导致事情败露。
《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郭法官:李某丙为了独霸遗产而雇凶杀人,无论结果如何,均应认定为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
误区三:对老人无论尽没尽赡养义务都能均分遗产
案例:市民张某有子女两人,分别是张某一、张某二。张某生前一直随张某一居住生活,张某二自参加工作十八年来,几乎没有对张某尽到赡养义务,逢年过节或是生病也从不回家看望、照顾张某。2016年张某因病去世后留有存款100万元,张某兄弟二人为遗产分配份额而对簿公堂,张某一主张自己应当多分,而张某二则主张应当平均分。
法
官
提
醒
也许有人会说我不继承遗产也就不需要尽赡养义务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因放弃继承权而免除。
04
误区四:丧偶的儿媳、女婿不能对公婆、岳父母的遗产进行继承
案例:居住j县的市民吴某有两子一女,分别是吴甲、吴乙、吴丙,生前吴某一直随女儿吴甲女婿李寻欢居住生活,2008年女儿吴甲因病去世之后,吴某一直随女婿李寻欢居住生活,平时的日常起居、生病住院都是李寻欢主要照顾。2018年吴某去世后,留下房产3套。李寻欢不是吴某的法定继承人,他能继承吴某的遗产吗?
《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郭法官:丧偶儿媳、女婿能否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主要是看是否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其具体表现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判断:1.经济上为老人提供了帮助,主要依靠提供的经济生活;2.为老人日常生活提供帮助,比如为老人做饭、打扫卫生、生病时进行护理;3.帮助具有长期性,偶尔的看望、有限的劳务不能视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恪守传统美德,是不会让老实人吃亏的哟~
误区五:父债一定要子还吗
06
误区六:“遗腹子”没有资格继承遗产
案例:李某是名驾驶员,家庭经济状况良好,并有一同居女友张某。2018年7月,李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此时张某已怀有身孕9个月。李某安葬完毕之后,其父母将李某遗留的楼房进行了继承。张某得知后,遂提出异议,认为其腹中胎儿应分得一份遗产,由此引发纠纷。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遗腹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郭法官:所谓的“遗腹子”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妻子正怀孕尚未出生的子女。再让我们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张某腹中的胎儿是具有继承权的,胎儿虽未出生,但其继承权应当保护,分配遗产时需要预留遗产份额的。
为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有三种情形:
1、胎儿出生是活体时,可以取得该份遗产;
2、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原保留的份额仍被视为被继承人尚未分割的遗产,由其他继承人依法分配;
3、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但不久后死亡的,原保留的份额属于胎儿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07
误区七:遗言就是遗嘱
咱们中国人有一种认识,老人在世的时候,老提什么遗嘱、遗产的事情兆头不好,子女们也认为父母没有必要交代令人难过的事情,再说财产继承这事,有国家明文的法律管着,就是不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怎么来。遗嘱是《继承法》规定的一种法律行为,内容以处理遗产为主,不是所谓的临终遗言。遗嘱既可以在身体健康时订立,也可以在临终时订立。
“只要是法定继承人,就一定能继承遗产吗”
郭法官解答问题之“父债一定要子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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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父债一定要子还?法定继承人一定能继承财产吗?郭纯江法官帮你厘清财产继承的七大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