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好了,以后我们可以回老家继承宅基地了!
胡先生老家在苏州黎里镇银杏村,他和弟弟上中学后,全家就搬到了镇上居住。五年前,为了方便女儿读书,胡先生和妻子住到了城区,而弟弟结婚后也一直住在镇上。
继承宅基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家庭成员中已无农村户籍在册人员
家庭成员中已无农村户籍在册人员,权利人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凭继承公证书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举个例子来更为形象地说明:张家原来有四口人,张父、张母、张姐、张弟。其中,张父、张母、张姐是农村户口,张弟为城镇户口。后来张姐因出嫁户口外迁,张父、张母相继去世,城镇户口的张弟才能继承;如果张姐的户口还在,或者张父或张母还健在,张弟就不能继承。
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地上有房”
案例一:王某早年因读书和工作,户口迁出农村并取得了城镇户籍。王某父母为农业户口,并在村里有宅基地一处。王某成家后,便把父母从农村老家接到城里一起生活。十几年过去了,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子因建盖久远,再加上长期无人居住、年久失修,均已倒塌灭失。如果王某父母去世,王某可否继承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适用遗赠
案例一:王老伯为某村村民,在村里有宅基地一处,地上有北房三间。王老伯有一好友李某(城镇户籍),常到村里看望王老伯,并对王老伯在乡间的田园生活表示十分向往。多年后,王老伯订立遗嘱,将其在村里的宅院和北房三间在其去世后赠与给李某。那么,李某可否依据遗赠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此条规定了遗赠制度。简单说,遗赠就是被继承人采用订立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合法财产于死后赠送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所谓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所列的继承人,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多人继承如何办理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已经脱离农村户籍的居民,在这一答复下,权利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和保障。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吃了一颗定心丸,不用去想着为了继承农村的房屋,而想方设法地回迁户籍了。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生的,普遍少有独生子女,兄弟姐妹较多,如果有两个或更多的城市户口的继承人,又该如何操作?
原标题:《速看!城镇户口的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的,要满足这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