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也认为,自己是爸妈唯一的孩子,他们百年之后留下的财产,理应都将由自己全部继承?这个看似理所当然的事情,但在法律面前却未必如此。
我国《继承法》把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要注意的是,《婚姻法》还将以下几种情况的继承人,也归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是: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要注意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
①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②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看个案例
小敏是独生女,父亲于2012年因病去世。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去世后房屋由小敏的母亲居住。2016年,小敏的母亲也去世了,父母在去世时均未留下遗嘱。
小敏希望将父母留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以便后续处理,遂携带父母的死亡证明和房产证到房产局准备办理过户手续。到了房产部门,她被告知还需要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于是,小敏前往公证处做公证,然而事与愿违,公证处告诉她要把拥有继承权的亲戚全部带到公证处签字才能做公证。
小敏父亲是2012年去世的,据她介绍,父亲去世时,奶奶还在世,另外她还有一个叔叔。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小敏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小敏本人、小敏母亲和小敏奶奶。因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其叔叔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小敏的母亲是2016年去世的,她的外公外婆在母亲去世前已经去世。因此小敏作为其母亲遗产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母亲的全部遗产。
2017年,小敏的奶奶去世。根据继承顺序,其奶奶的第一继承人为小敏的叔叔,另外小敏因代位继承(由于小敏的父亲早于小敏的奶奶去世,根据法律规定,小敏可替代其父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奶奶的遗产)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
按照这样的推算,张小敏按照法律规定只能继承父母房产的11/12,张小敏的叔叔可以继承房产的1/12。因此,公证处要求张小敏将拥有继承权的亲戚全部带到公证处签字,是有其法律依据的。
如果小敏想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则需要其叔叔签字确认放弃继承权利后,遗产才能顺利由她继承。或者她要将叔叔告上法庭,通过法院判决才能获得全部的继承权。
从这个案例我们就能了解,作为独生子女的小敏,在法律上并不能“独享”父母的遗产。
独生子女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可以一人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
第一种情况是,独生子女的祖父母先于其父亲去世,外祖父母先于其母亲去世,或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在继承开始后自愿放弃他们所继承的遗产份额;
另一种情况是,独生子女的父母在生前立好遗嘱,并将遗产全部交由子女一人继承。
虽然在我们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大家不愿意在生前去谈身后事,但是为避免因遗产纠纷导致亲人反目,提早做好遗嘱规划,可能是避免子女陷入继承遗产障碍最好的方法。
除了遗嘱规划,我们也可以利用资产配置工具,在法律强监管的前提下,将资产转移给第三方,甚至连我们自己都不能随意处置,达到充分的安全性。
这个工具,就是理财型保险。
理财型保险是如何实现资产安全的?
1,法律保护
我们常说投资里,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是不可能三角,最多只能占两个。保险作为防守型资产,最大的特点就是安全性。
在我国,只要是人寿保单,不管是哪家保险公司的,都会受到严格监管。
不仅对保险公司的成立、股东实力、日常经营都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还要求保险公司定期披露资产负债和偿付能力,做动态监管。
即便真出现了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情况,《保险法》第92条也有规定:用户的人寿保单必须要找到其他保险公司接手。
如果找不到,就由银保监会直接指定。
2,所有权的可规划性
一份保单有这样三个角色,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投保人是保单持有人,拥有保单掌握权。
既有交保费的责任,也有掌控保单的权利。比如说可以通过退保、减保拿回现金价值,变更受益人,变更银行卡信息等等。
被保险人,对保单无掌握权,但可享有保险金。
被保险人是保单载体,保障期间可以伴随终身,也会随着生命的终结而结束。
被保险人没有处置保单的权利,但像年金险,被保人可以领取保险公司定期发放的年金。
受益人,又可以被称为身故受益人,既可以是指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对于保单没有掌握无掌握权,但可享有保险金。当被保险人身故的时候,可以获得保险金。
理财型保险的可规划性,就是可以让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丧失保单掌握权的情况下,享受保单的一些保障。
因为没有掌控权,对应的财产分割、债务共担等等风险也就没了。
比如:妈妈给女儿买了一份理财型保险,指定自己是受益人,女儿18周岁开始每年领取年金,保障终身。
假如未来有一天女儿欠债了,保单会不会被偿债呢?显然是不会的,因为被保险人不是保单的持有人,不具备保单的掌控权。
那如果妈妈欠债呢?作为保单的持有者,只要变更投保人,保单也不会被分割。
当然前提是非恶意的,如果我们已经背负了大量债务,再变更,还是有追偿风险的。
就跟我们投保健康险一样,如果我不知道自己已经生病的情况下去投保,跟我已经明确知道自己生病的情况下去投保,结果可能完全不一样。
3,低流动性
低流动性是通过财富型保险的现金价值来实现的。
现金价值其实就是如果退保,保单能拿回的钱,很多理财型保险在保障前期,现金价值比较低。
如果年交10万,退保只能拿回5000,你还会退保吗?正常人一般都不会吧。也就是常说财富型保险有短期的封闭期,这就实现了低流动性,短期内就不会有挪用风险等。
这就是对比一些理财工具,财富型保险在安全性上的优势。
所以说,购买理财型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清楚其价值,不能单从短期利益的角度和理财产品比较。
4,利益确定
“什么时候拿多少钱”都写进了合同,无法更改,也就不受市场环境影响。
市面上其他金融资产收益都是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比如基金和股票等等。
所以把自己用来配置安全资产的钱,拿出一部分配置财富型保险,用短期的低流动性损失,换取长期利率的确定性,是一个非常好的资产配置方式。
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场景需求,养老也好,传承也好,理财型保险都是一种长期规划,只有锁定了利率,实现了确定性,功能才有价值,才能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