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继承的咨询中,我们经常收到类似问题。
答案是:不能。
现实中,不少人以为只要有公证遗嘱就能办理房屋过户,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究其原因,是因为即使是公证遗嘱,也可能有失效的情况。
首先,房产登记部门难以验证公证遗嘱的真实性;其次,公证遗嘱可能不止一份;最后,《民法典》实施后遗嘱效力规则发生变化,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先。一旦可能涉及争议,房产登记部门无法作出判断。因此,即使手握公证遗嘱,也不能单凭公证遗嘱办理过户。
那么,凭着什么文件才能去房屋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呢?房屋交易中心通常只认两样东西:公证处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
然而现实中,各继承人间存在矛盾不愿配合,或者因为材料缺失无法提供而公证处拒收的情况时常发生。在继承公证走不通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去法院提起继承诉讼。让我们看看一般情况下的具体操作流程吧。
去哪里起诉?
因遗产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
主要遗产(即该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住所地人民法院
谁是原告,谁是被告?
原被告的范围是被继承人的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意的做原告,反对的做被告。
起诉时,一般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关系证明(原被告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户籍注销证明(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具);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综上所述,有公证遗嘱并不能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房产的继承通常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者进行继承诉讼,具体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判断,选择最合适的路径。
李凝未
家与家律所副主任律师
上海市中级律师职称
上海市徐汇区妇女儿童维权实训基地负责人
执业8年,处理婚姻家庭财产案件数百起,善于将心理学技术融合于法律工作中,促成诸多案件成功调解,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股权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