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80后”已经奔向不惑,不少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产。而继承房产过户是很平常的一件事,在非交易性房产过户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但在继承房产再出售问题上,很多人提出了这样的疑问:继承的房产再出售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对于购房名额有没有影响?
一、继承的房产再出售有哪些税费?
继承的房产再出售涉及税费主要有个税、增值税。但是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继承所得房产出售时个税到底交1%还是20%?其实,继承的房产是按照正常房产交易来缴税,只不过在缴税时,可以调看上一手房产证来确定是否免税。
如果继承的房产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在出售时是可以免征个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满五年的话,需要看房产所在的行政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了《广州市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收免新政策》,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继承的房产出售税费计征方法如下:
1.个税
(1)不满五年的房产:
提供购房发票办理据实征收:
(成交价÷(1+5%)-上手发票价-可扣除项目)×20%
不提供发票:成交价÷(1+5%)×1%
(2)满五年不唯一房产:
提供发票办理据实征收:
(成交价-上手发票价-可扣除项目)×20%
不提供发票:成交价×1%
可扣除项目:今手附加费;上手契税
2.增值税及其附加费
(1)普通住宅(满五年的普通住宅,此税可免征):
成交价÷(1+5%)×5.3%
(2)非普通住宅
不满五年的:成交价÷(1+5%)×5.3%
满五年的:提供上手发票可差额征收:(成交价-上手发票价)÷(1+5%)×5.3%
不提供发票:成交价÷(1+5%)×5.3%
二、继承的房产是否占用购房名额?
若单独继承房产,则该房产纳入其限购套数内。若其与他人共有继承房产,属于两个及两个以上家庭共同继承的房产的,不纳入其限购套数。
举例说明:如果一个广州市户籍家庭继承了两套市区的房产,那么就没有市区的购房资格了。想要再买房,只能到不限购城区增城或从化购买。
三、继承的房产在出售时受限售政策的影响吗?
根据2017年3月3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中明确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但是继承的房产不属于新购买的范畴,因此,继承的房产可以马上出售,不受限售政策的影响。
以上就是关于继承房产再出售税费的一些介绍,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