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无遗嘱怎样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流程
导读:
没有遗嘱的房产过户,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程序来进行处理,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协商继承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到房管局申请房屋过户。
2.公证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是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由于继承人均为法定继承人,无论是协商、公证、诉讼,都不需要缴纳契税。
公证的流程是:
1.提出公证申请
2.进行公证受理
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进行公证审查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
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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