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相较以往的法律规定有一些“新变化”,将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那么,《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内容有哪些变化?
A新增两种立遗嘱方式
不同遗嘱形式要件的规定也有变化
原《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而《民法典》的《继承编》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对不同遗嘱形式要件的规定也发生了变化。
●打印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该条的增设,主要源于时代的变化。
如何制作一份有效的打印遗嘱呢?
第一,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从撰写到打印出来并签字的过程;
第二,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在遗嘱上注明年、月、日;
第三,打印遗嘱建议由立遗嘱人自行保存原件,可以把复印件交由见证人保存。
●录像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订立一份有效的录像遗嘱需要注意三点:
第一,遗嘱摄立过程需要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第三,录像遗嘱的载体无论是手机还是摄像机,一定要保存完好。
B新增了“见证人”规定
不是任何人都能做遗嘱见证人
为了防止老年人订立遗嘱过程中被迫无奈,《民法典》新增了“见证人”规定。订立遗嘱时,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其他遗嘱形式,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对见证人的资格,法律也有具体规定,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做遗嘱见证人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本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显然是不可以做见证人的;存在精神障碍、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也不能做见证人。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切不可误解为单纯指遗嘱继承人,其他继承人也不可以做见证人。
C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给设立遗嘱的人一个反悔的机会
遇到立遗嘱前和立遗嘱后“判若两人”的子女,老人该怎么办?《民法典》规定,可以让老人有一次修改遗嘱的机会,以最大程度地保证立遗嘱人的权益。
这个规定的意思是说,当出现多份有效遗嘱时,将以最新的遗嘱为有效遗嘱来执行。
问:我与保姆一起生活了十多年,她是否可以因为这段“事实婚姻”成为我的财产继承人?
答:我国法律已经不承认所谓的“事实婚姻”,保姆不是你的有效继承人。如果你与保姆之间确有感情,你又想以继承财产的方式感谢保姆这些年对你的照顾,那么,你与保姆双方之间可以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由保姆负责你的生养死葬问题,那么在你百年之后,保姆就可以顺理成章地继承你的遗产了。
问:老人去世后,其名下的居住权房屋儿女能否继承?
答:现实中,有些老人在世时就想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给子女,一方面可以让子女安心照顾其生老病死,另一方面又害怕子女在房屋过户之后对其不孝,让其住无定所。遇到这种情况,老人可以与子女签订设立居住权的合同,约定老人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后,仍能在其有生之年享有对此房的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