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遗产税草案惹争议3000万遗产纳税1034万据《21世纪经济报道》,盛传即将被写进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的遗产税新版草案引来争议。根据草案,遗产税的起征点将设在80万元,而3000万遗产将
以3000万元净遗产额为例,1034万的遗产税为120×20%-5=19万,300×30%-25=65万,500×40%-75=125万,2000×50%-175=825万,四项的加总。
“现在通胀太厉害,遗产税的征收方案也应该与时俱进,适时对起征点进行调整。”黄远认为。
王芳认为,制定征收方案时,有关研究机构应该抽取样本,作数据库的大量信息采集和分析;还需要充分考虑到中国地区经济收入水平差异极大的社会现实。
上述北京师范大学的报告认为,我国遗产税应按中产水平确定起征额。“我国个人所得税将年收入12万以上作为需申报的高收入人群,按三口之家年收入为36万元。如把家庭财产存量定为15年收入,则500万元为遗产税起征限额。限额以下是中等收入家庭,遗产和赠与不征税。限额以上是高收入家庭,按超额累进征税。”
报告还分析,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遗产税收入一般可达税收总额的1%-2%。鉴于我国此项改革是从无到有,按遗产税收入达税收总额的2%计算,2012年我国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此项即能收入2000亿元。
家族信托、保险能否避税?
自去年底传出深圳试点征收遗产税以来,各保险公司便以此为卖点大肆宣传保险在免征遗产税的功能,成为该信息的传播主力。
大部分保险具有避税功能,但具体避税程度视保险品种和税收科目而定。“被保险人必须要在保单中指定受益人,未被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将被作为遗产对待。且在我国大陆地区,只有人寿保险能‘避债避税’,投连险、万能险的投资账户部分仍然可能被视为理财产品而被用于抵充债务。”一位保险行业人士称,“有些险种可以避税,有些不能。”
《新版草案》第五条规定,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而作为另一种被认为可以免征遗产税的家族信托,并未出现在《新版草案》的可“不计入应征税遗产”项目中。
一般而言,家族信托具有资产保全作用,即可以维护资产的完整,防止流失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查封、冻结等;但由于家族信托起步较晚,我国尚未有现行法律对家族信托的法律边界做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