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是税法定义的纳税义务人不涉及缴纳的税费;
③印花税:非住房在交易时,房屋销售合同按万分之五征收印花税;
④城建税及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一)旧房如何界定
以下是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名称
新旧房界定标准
文件依据
上海
新建商品房未投入使用,三年以内也未出售的,可以按新建房的实际成本费用扣除,计征土地增值税;如超过三年出售的,均按旧房重新评估价格扣除,计征土地增值税。新建房投入使用在一年以上或达到磨损程度3%左右的均属旧房
沪地税地[1995]38号
成都
成地税函发[1995]158号
广西
桂财税字[1995]第28号
北京
凡是已使用一年以上的房产均属旧房。
京财税[1996]645号
河南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建造商品房,已自用或出租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再出售的,应按照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政策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不再列入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范围。
京地税地[2008]92号
豫财税政字[1998]61号
海南
二手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商品房已转为自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房产、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自用超过一年的房产,均适用转让旧房的土地增值税政策。
琼地税发〔2009〕104号
深圳
购买使用5年(含5年)以上的房屋为旧房。
深地税发[2006]259号
深地税发[2009]24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安徽
皖地税政三字[1997]277号
山西
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或使用未满一年的房产;凡是已投入使用满一年的房产均属旧房。
晋财预字[1995]第125号
湖南
湘财[1995]财税字第213号(废止)
新建非商品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新建商品房实现销售(或视同销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后,即为旧房,转让时按照旧房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湘财税[2015]13号
江苏
土地增值税中的旧房,是指已建成并办理房屋产权证或取得购房发票的房产以及虽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产。
苏财税[2007]45号
云南
(95)云财税政字第18号
吉林
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已使用的房产均属旧房。
吉地税地联字[1995]170号
辽宁
辽地税发[2007]102号
河北
冀地税发[1995]71号
新疆
未使用或使用未超过五年的房屋为新建房。(废止)
新地税三[1997]27号
未销售且未使用的房屋为新建房,使用包括自用及出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浙江
凡新建完工可投入使用的房产为新建房,新建房连续使用一年以上或未使用三年以上的房产视作旧房。
[95]浙地税第38号
福建
新建房屋建成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房产确定为旧房,新建成投入使用一年以内的房产,按新房处理。
闽财税政〔1995〕058号
重庆
渝地税发[2007]214号
以下情形房产,再转让属于转让旧房:1.单位和个人对外取得(购置、接收投资、抵债、受赠、交换等)的房产;2.房地产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建造的房产3.房地产企业建造房产已转为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黑龙江
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商品房,已自用或出租使用年现在一年以上再出售的,应按照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政策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不再列入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范围。
黑地税发[2007]119号
湖北
鄂财税发[1995]544号
(二)扣除项目金额如何确定
1、财税字[1995]48号第十条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成新度折扣率(成新率),是指按旧房的新旧程度作一定比例的折扣。其常见的评定方法有两种:年限法和评分法。
年限法计算公式:成新度折扣率(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总可使用年限*100%
评分法计算公式:成新度折扣率(成新率)=结构部分合计得分*g+装修部分合计得分*S+设备部分合计得分*b
g、s、b分别为结构部分、装修部分和设备部分的评分系数。
C、重置成本价,又称现行成本,是指按照当前市场条件,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也就是说,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是指对旧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造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花费的成本费用。并不是按当年建造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造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花费的成本费用。
D、《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第十一条规定,在征税中,对发生下列情况的,需要进行房地产评估:
(2)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3)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4)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注:税收政策要求转让旧房时进行评估是考虑到房产一般使用年限较长,物价、人工费、材料费等成本费用较房屋建成时都会有所增加,假如仍然按房产原价计算增值额税负会很高,反过来,如果按现在的物价计算重置完全成本价后再乘以成新度折扣率来确定价格,就考虑到了物价的变化因素,会使土地增值的税负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