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法条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沈某、倪某继承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浙民再501号

抗诉机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沈某,住浙江省海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某1,浙江罡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倪某1,住浙江省海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住浙江省海盐县,系倪某1丈夫。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某,浙江海威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沈某因与被申诉人倪某1继承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4民终605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9月18日作出浙检民监[2019]33000000191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作出(2019)浙民抗59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陈艳、检察官助理胡春霞出庭。申诉人沈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某1·、被申诉人倪某1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庞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沈某申诉称,申诉理由与抗诉意见一致,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沈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倪某2所有的位于海盐县房屋中的财产份额归其所有(继承);2.倪某1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如遗嘱人因自身原因不能书写遗嘱的,可以由他人代为书写遗嘱。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就本案而言,俞某(系书面遗嘱代书人)、吴某(系书面遗嘱见证人)与陈某(系沈某的舅舅)及倪某2(系沈某父亲)生前系同一单位的同事,且遗嘱代书人、遗嘱见证人对遗嘱形成的陈述,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同时存在一定的倾向性,未能作为遗嘱代书人或遗嘱见证人应有的中立性。因此,遗嘱代书人、遗嘱见证人与继承人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综上所述,该遗嘱应认定为无效。故沈某要求判令倪某2所有的位于海盐县房屋中的财产份额归其所有(继承)的诉讼请求,无法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沈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20元,由沈某负担。

沈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未提供新的证据。

原审查明的事实,因双方当事人在再审庭审中均表示无异议,故本院再审予以确认。

本院再审认为,根据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与双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本案再审的争议焦点是沈某主张案涉位于海盐县房产中属倪某2所有的份额全部应归其继承的诉请能否成立,其中关键是案涉遗嘱的效力,即讼争房屋倪某继承倪某2的遗产部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还是按照遗嘱继承处理?

(一)关于案涉遗嘱的效力

首先,二审认定案涉遗嘱不能作为讼争房产的继承依据显然不当。《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中,案涉遗嘱中明确载明:我死后,我名下归我所有的财产全部归我唯一的亲孙女一―倪某继承。显然上述遗嘱所指“我所有的财产”,既包括倪某在倪家塔4号的财产,也包括其因继承其子倪某2的遗产而所得财产。因此,抗诉认为二审法院在未对案涉遗嘱的效力作出认定的情况下,直接将本案继承纠纷按法定继承处理属适用法律错误,理由成立。

(二)关于沈某主张倪某2所有的讼争房产份额全部应归其继承的诉请能否成立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房产登记在倪某2、沈某名下,因登记中无两人各自所占的具体份额,故应推定两人各占50%的份额。倪某2死亡后,其所有的50%份额为遗产,由当时健在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女儿沈某和母亲倪某继承。考虑倪某2生前长住精神病医院,沈某未与其共同生活,同时沈某亦未举证证明其较倪某对倪某2尽了更多的扶养(赡养)义务,故两人应均等继承倪某2的房产份额,即各25%。而倪某的继承份额应由其女儿倪某1和儿子倪某2的女儿沈某代位继承,为各12.5%。沈某合计可继承倪某2所占讼争房屋50%份额中的37.5%。本院认为,二审在未认定案涉遗嘱效力的情况下即按照法定继承判决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的继承份额,适用法律虽有不当,但基于上述案涉遗嘱应认定无效的分析,二审按照法定继承判决的实体处理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抗诉机关与沈某认为二审法院在未对案涉遗嘱的效力作出认定的情况下直接将本案继承纠纷按法定继承处理属适用法律错误的意见虽然成立,但认为案涉遗嘱有效的意见于法不符。二审判决对案涉遗嘱效力未予认定虽有不当,但按照法定继承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应继承份额的实体处理并无不当,可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维持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4民终605号民事判决。

THE END
1.兄弟姐妹的离世,是否影响他们的子女继承祖父母的遗产?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来继承,根据《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https://www.lawtime.cn/wenda/q_47883461.html
2.每天一点小常识45——继承1、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种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https://www.jianshu.com/p/ff24736fda7a
3.遗产法定继承人包含哪些房产问答第一个顺序:配偶,孩子,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不https://www.goufang.com/wenda/wenda238436.html
4.最新遗产继承顺序与分配详解展览展示服务摘要:本文详细解析了最新的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规定。按照法律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等,并详细阐述了在存在多个继承人时如何按比例分配遗产。文章还强调了遗嘱的重要性及其在遗产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阅读本文,有助于了解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和实际操作流程。 https://www.gaostudio.cc/post/14051.html
5.普法形堂你了解继承权吗?2. 法定继承顺序:在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或未分配财产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 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含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http://mdjna.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993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失效/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四十五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第二条 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 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https://www.tax.vip/web/laws/detail-1583307850573947.html
7.94岁著名演员王丹凤逝世遗产怎么继承法律风云榜5、哪些财产可作为遗产继承? 在分割遗产时,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比如夫妻之间,要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分清楚,如属夫妻共同财产,则先分一半出来,另一半才可作为死者遗产进行分割;如系家庭共有财产,也需分出死者应得份额。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https://m.maxlaw.cn/n/20180503/913631902628.shtml
8.解读民法典老人去世后子女配偶都在世,兄弟姐妹还能分遗产吗?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本案中王老伯的儿子和再婚老伴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王老伯https://www.163.com/dy/article/JHPU0TC8055616ZF.html
9.完成24个步骤,才算完成了遗嘱见证!(律师遗嘱见证指南2019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婚姻法》、《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全)》(2017-11-21发布版) 六、见证结论 1、见证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A所立遗嘱并签署《遗嘱》全过程的真实性,以及整个过程中遗嘱https://www.360doc.cn/article/41663891_857161308.html
10.遗嘱订立方式有瑕疵其他继承人不认可怎么办?被继承人生前的代书遗嘱在订立方式存在瑕疵,但是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继承人的遗产即涉诉房屋的30%产权由原告继承。http://m.fabao365.com/channel/caifuchuancheng/168819/
11.原创遗产一直未分割,应如何计算继承权诉讼时效—李鸥律师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开始;同时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又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该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https://lawyers.66law.cn/s2026a253d4e10_i1006756.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