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法院法官庭前调解下,原告最终同意撤回对陈某某的诉讼。但陈某某(化名)并没有因此而感到丝毫的轻松,因为让她更为担心的是,不知哪一天,她还会成为“借款不还”的被告……而让她成为被告的,却是自己不慎丢失的身份证。
身份证丢失
被陌生女子用来开房
陈某某,雨城区人,在国外留学的女大学生。
李某的一番话,吓坏了陈某某。接下来发生一系列“怪”事,证实了李某所说不假。
“飞”来的欠款
父母在家一直为其偿还
可天下这么大,冒用自己身份的人究竟在哪呢?凭一己之力犹如大海捞针。为挽回征信,无奈之下,陈某某在出国留学期间,她的父母只好一次次偿还冒用其身份证所消费、贷款欠下的债务,这些债务金额虽然不大,但旧账还了新账又冒了出来,让人烦恼不已。
成为被告
只能乘坐飞机回国应诉
今年5月,陈某某收到雨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原因是深圳一家担保公司因其拖欠一笔3000元借款,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陈某某偿还购买电动车所借的3000元贷款。而此时的陈某某仍在国外留学,她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为证实自己从未进行过网贷,她不得不从国外乘坐国际航班回家参加诉讼。
受理法院工作人员通过庭审调查,发现发生这笔3000元购买电动车业务时,陈某某仍在国外留学,在国外的她不可能同时在国内完成贷款,且从借钱购车时的照片上能够辨识,照片上的人与陈某某不是同一个人,又通过笔迹比对,借款合同上的签名也与陈某某的当庭签名有相当大的差异。法庭同时还查明,陈某某的家人曾在信用卡所在地派出所有报案记录、被人冒名办理信用卡银行也证实陈某某的信用卡是他人冒名办理等,法院据此与原告进行沟通、交流,将调查到的情况和法律规定向原告进行了解释,原告在了解到真实内情后,同意撤回对陈某某的起诉,陈某某这才得以早日抽身,返回国外继续学习。
然而,除此案外,陈某某还有被人冒用身份证在网店上进行贷款消费,因贷款久拖未能偿还已被列为黑名单之事,这些事至今仍然未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和解决。
律师观点
冒名网贷涉嫌诈骗,应向警方报案
“从陈某某的遭遇来看,她应当报警,警方立案侦查。”郭凤林说,虽然对方冒用其身份证,但在进行贷款业务时,应留下其联系方式或地址,警方可循线追踪,查出冒用其身份的人,将其绳之以法,这样不仅能彻底消除自己的征信问题,还能避免可能出现的其他麻烦。同时,冒用陈某某身份网贷、消费的人已经涉嫌诈骗,包括其父母帮助偿还的“被贷款”金额都应纳入诈骗金额,只要累计达到了5000元,就构成诈骗罪。
郭凤林还认为,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信用卡,由此出现的“贷款”,银行方面应当承担责任。因为银行对持证办理人有身份证与持证人是否相符的审查和比对等方面的责任。
身份证挂失后有无补救措施
新系统新希望
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重要证件,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证明。在日常生活中,大到结婚、入学、就业、购房、参加社保,小到出门旅行、办理手机卡等,都要用到身份证。
记者从户籍民警处了解到,为全面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2016年,我国公安部建成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这个系统具备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维护、人像比对等功能,并实现了全国联网,如果身份证丢失或被盗,一经挂失其信息就会被上传到这个系统中,实现遗失后的身份证即时失效,谁捡到也无法使用。同时,遗失者在重新办理身份证时,警方要重新采集人像及指纹录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民警提醒,市民发现身份证丢失或捡拾到别人身份证后,应及时到就近的派出所进行挂失登记或上交,避免身份证遗失后带来的一系列麻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