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不动产抵押担保未登记的,抵押人要承担担保责任吗?不动产抵押担保抵押人抵押权抵押物最高院约定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有这种情况,抵押人同意用自己的房产作为债务担保,有的还将房产证交给债权人,但是之后并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人未依抵押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债权人依据抵押合同主张抵押人在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抵押权人对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有过错的,相应减轻抵押人的赔偿责任。

据此,房产抵押担保未登记时,抵押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一、抵押合同的效力

因此,即使房产抵押未办理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若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如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抵押合同仍然有效,抵押人需受抵押合同的约束。

二、不同情形下抵押人的责任

不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登记:如果抵押财产因不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灭失或者被征收等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人已经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其所获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债权人与抵押人都有过错导致未登记:当债权人和抵押人对于未办理抵押登记都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责任。比如债权人没有及时催促抵押人办理登记,抵押人也没有主动履行登记义务,双方的过错行为共同导致了抵押权无法设立,那么在确定责任时,需根据具体的过错比例来划分责任范围。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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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抵押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应如何主张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本条是关于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的规定。依照《民法典》规定,抵押合同原则上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受到抵押登记与否http://m.110.com/flzs/980308.html
2.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有哪些影响?当涉案房屋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担保方式不可能实现,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本息提前到期并解除合同;而且一旦被人恶意利用,故意制造恶意诉讼后申请法院查封房产,紧跟着银行就会把购房人弄得“倾家荡产”。总的来说,房屋抵押登记对于办理房屋抵押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不能实现对债权的担保,而且由于没有办理https://m.loupan.com/ask/1205189.htm
3.办理房产抵押需要把房本抵押在银行吗?办理房产抵押,是不需要把房本押在银行的根据相关规定,用自住房做抵押贷款时,需要签订房产抵押合同,但银行是不会拿走房产证的,办理完抵押登记后,房产证还是由房主保管,而银行拿到的是《他项权证》,这是银行对房子的抵…https://m.sohu.com/a/807494352_121997266
4.质疑只办理了房屋抵押权登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三、关于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问题,涉案抵押房产已经取得房产证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法有效,沧州市轧钢厂未举证证明抵押的房产坐落的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禁止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抵押,因此抵押有效。秦广文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综上,案涉债权的两次转让合法有效,秦广文的诉求并未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7240715.html
5.办理房产证解押的流程和注意事项1、准备资料:房产证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或离婚证,收入证明,社保明细等资料。 2、银行预约时间:根据银行要求,预约解押时间,到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需要房产证上产权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3、抵押的审批通过后,到房交所办理抵押登记。 https://www.jiwu.com/baike/38158.html
6.典当行借5万元但是借条上没注明是用房产证抵押借款,这算诈骗吗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所需材料: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https://china.findlaw.cn/ask/wenda_6268327.html
7.卖方恶意抵押已售房产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关于借款抵押合同的有效性问题,被告张某在已将案涉房屋出售且交付的情形下,又将房屋抵押给俞某,主观上具有明显恶意。法院审理时发现,张某名下还有两套房屋,却唯独以案涉房屋做担保,并且其有时间去办理借款抵押登记手续却以出差为由拒不配合原告办理过户。在借款抵押期限问题上,张某陈述因公司经营困http://m.legalweekly.cn/zfdt/2022-03/17/content_86888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