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真题不仅可以了解历年考试范围、考试难度以及考试题型、分值分布,也可以帮助考生进行自我检测,有助于对自身的复习状态进行检验。下面是希赛网整理的2013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真题及答案,供大家参考。
真题是考研学生历年来重要的备考资料,根据历年的考试真题,不断地总结命题规律,不断地接近命题人员的想法,才能在考试中减少出错。因此,希赛网整理了2013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真题及答案,希望能大家带来帮助。
(文后附PDF版可供打印)
2013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刑法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甲使用暴力劫取国有档案,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329条“抢夺、窃取所有的档案的,处……”的规定,判决甲犯抢夺国有档案罪。本案中,法院的解释属于()
A.司法解释B.文理解释C.目的解释D.扩大解释
【答案】B
2.2012年5月,缅甸籍毒贩糯康在泰国境内制造“湄公河惨案”,杀害了十余名我国船员,后被老挝移送我国受审,我国司法机关关于对于糯康进行刑事审判的依据是()。
A.属地管辖权B.保护管辖权C.普遍管辖权D.属人管辖权
3.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罚金规定的是()
A.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B.不允许未成年罪犯的监护人代为垫付罚金
C.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不缴纳罚金的,应免除罚金
D.由于不能抗拒的灾祸,确定不能缴纳罚金的,应免除罚金
【答案】A
4.甲(15周岁)拐骗一名男孩,准备将其出卖,后因小孩哭闹不止,甲对其进行殴打,造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
A.绑架罪B.拐卖儿童罪C.故意伤害罪D.非法拘禁罪
【答案】C
5.甲为泄愤,教唆乙炸毁某公司办公楼,乙因害怕没有实施爆炸,对甲的行为()
A.应以教唆定罪处罚
B.应认定为爆炸的犯意表示
C.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应当免除处罚
D.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可以减轻处罚
【答案】D
6.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依据是()
A.作用B.作用为主,兼顾分工C.分工D.分工为主,兼顾作用
7.按照我国刑法理论,绑架罪属于()
A.继续犯B.结合犯C.状态犯D.连续犯
8.2000年3月1日,甲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往外地,甲又因在2009年9月7日犯抢劫罪,于2010年6月7日被抓获,甲所犯盗窃罪的追诉期限()
A.不受限制
B.应从2000年3月1日期计算
C.应从2009年9月7日期计算
D.应从2010年6月7日起计算
9.甲驾驶货车途经某村庄时,刮到了路边的赵某。甲从后视镜中看见赵某被抢挂在车后,但为逃避责任继续行驶,致赵某被拖死,甲的行为构成()
A.交通肇事罪B.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C.故意杀人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0.2010年7月,甲成立了一公司,宣称只要购买该公司999元的产品,便可成为“务代表”,获取发展人员资格,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支付报酬。甲共引诱2987人参加并形成了五级销售网络,骗取财物总值200余万元。对甲的行为()
A.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B.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C.应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D.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17.甲收买被拐卖的张某后,为让其心甘情愿地做自己的妻子,强行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对甲的行为
A.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B.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定罪处罚
C.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
D.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18.甲公司的董事长乙,指使公司经理丙欺骗银行,使公司获得贷款800万元用于经营。但因经营不善,造成银行500万元贷款无法收回。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乙、丙构成共同犯罪,乙是主犯
B.甲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乙和丙构成共同犯罪
C.甲公司不构成犯罪,乙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D.甲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乙与丙是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
19.下列情形中,符合假释的罪行条件的是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B.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C.丙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D.丁因参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甲公司明知乙受贿,仍提供银行账户帮助乙将受贿所得兑换成美元,汇往境外,并收取乙支付的高额“手续费”。对甲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
A.受贿罪B.洗钱罪C.非法经营罪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二、多项选择题:41一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45.下列选项中,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
A.甲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一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自己未从中牟利
B.乙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某街道办企业使用,
C.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某国有企业使用,自己未从中获利
D.丁将公款借给朋友,供该朋友的孩子出国留学
【答案】CD
三、简答题: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51.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
【答案】我国刑法学说通常以主观上有无共同犯罪故意作为标准认定共犯。
下列情形貌似共同犯罪,但因缺乏共同故意或故意内容不一致,不认为是共同犯罪。1.共同过失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刑法》将共同过失犯罪排除在成立共同犯罪之外,各行为人自追究刑事责任。
2.间接正犯不构成共同犯罪。间接正犯又称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当作工具利用的情况:第一,利用没有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利用者和被利用者之间不是共犯,此时将利用者视为间接实行犯;第二,利用不知情的人的行为。
3.事前事中均无通谋,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4.实行行为过限不成立共同犯罪。过限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共同犯罪人的实行行为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行为。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即是过限行为(过剩行为)。过限行为由实施者个人承担责任,其他人不对此承担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5.“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同时同地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的,不是共同犯罪。
6.“片面共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所谓片面共犯,是指对他人犯罪暗中相助的情况。因为受到暗中相助的实行犯不知情,所以不能与暗中相助者构成共犯。
52.简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客体是他人的人格与名誉。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的行为。诽谤必须以捏造事实的方法进行。所谓捏造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虚构事实。诽谤必须散布其所捏造的事实。所谓散布,是指用口头、文字的方式将其捏造的虚假事实散布出去,让众多的人知道。诽谤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这一点与侮辱罪相同。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为目的。
四、辨析题:55-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55.常言道:“不知者,不为罪。”请结合我国刑法学中的认识错误理论加以辨析。
【答案】这一论断并不正确。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发生了误解。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分为两种: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表现为三种情况:第一,假想非罪。第二,假想犯罪。第三,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阻却犯罪的成立。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对事实认识错误,通说采“法定符合说”认定行为人的罪责。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和因果关系错误。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中,除客体错误能阻却犯罪的成立外,其他错误不阻却犯罪的成立。因此,“不知者,不为罪”这一说法有道理,但仅适用于客体错误,其不具有普适性。
五、法条分析题:57-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57.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请分析:
(1)本条文中“犯罪过程”的含义。
(2)本条文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含义。
(3)如果行为人将被害人砍成重伤后,放弃杀人意图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避免了死亡结果发生,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应如何定性。
【答案】
(1)在从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到犯罪实行行为结束前的全部过程中,行为人都可以中止犯罪。
(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指行为人实施完毕犯罪行为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这种形态的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犯罪结果出现以前的过程中,并且具有放弃犯罪的自动性和彻底性。此外,还必须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即行为人必须自动、积极地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地防止其所实施完毕的犯罪行为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
(3)犯罪中止。根据《刑法》规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六、案例分析题:59-6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59.某公司会计甲,因欠下赌债,产生了占有单位资金的念头。甲偷配了一把由财务部经理保管的、存放现金的铁皮柜的钥匙,在公司发放工资之日,甲趁财务部无人,用偷配的钥匙打开铁皮柜,取走了工资款20万元,携款回老家。财务部经理发现工资不见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甲回家后,经家人劝说,返回公司,将20万元工资款交给董事长并表示道歉。之后,在董事长的陪同下,甲到派出所供述了上述事实,同时反映某宾馆内经常有人聚赌。公安机关根据甲提供的线索,捣毁了设于该宾馆的赌场,缴获赌资30万元,并抓获数十人涉赌人员。之后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对甲提起公诉,被告人辩称其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法院判决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如何定罪
(2)甲具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
(1)盗窃罪。甲的行为不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属单纯的盗窃。
(2)自首;立功。“在董事长的陪同下,甲到派出所供述了上述事实”成立自首;“公安机关根据甲提供的线索,捣毁了设于该宾馆的赌场,缴获赌资30万元,并抓获数十人涉赌人员”成立立功。
民法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21.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男与乙女之间的恋人关系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关系
C.甲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指导关系
D.甲教育局与乙中学之间的管理关系
答案:B
23.不满10周岁的小学生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的是
A.在走动售货机上买零食
B.接受学校对三好学生的物质奖励
C.将自己的200元压岁钱送给同学
答案:C
2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是
A.参加体育比赛所获奖金
B.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C.通过法定继承分得的遗产D.以婚前个人存款炒股所得的收益
27.下列选项中,可以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
A.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B.当事人提起诉讼C.权力人提出请求D.发生不可抗力
29.甲以房屋作抵押向乙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未按期归还借款,且未与乙就如何实现抵押权达成协议。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
A.乙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B.乙有权直接变卖房屋以实现抵押权
C.乙只能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房屋以实现抵押权
D.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房屋以实现抵押权
答案:D
30.甲将自行车交乙保管,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后在使用过程中致自行车损坏。根据有关规定
A.丙系恶意占有人B.丙应当返还自行车给甲C.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D.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32.下列关于债的提存的说法中,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
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是提存的条件之一
B.提存物在提存期间产生的孳息归提存人所有
C.债权人超过法定期限不领取提存物,提存物归债务人所有
D.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提存机关承担
答案:A
A.承诺人作出承诺时B.承诺通知发出时C.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D.要约人了解承诺时
A.承包合同生效时B.承包合同登记时C.承包合同公证时D.主管机关批准时
A.甲和乙B.乙和丙C.甲和丙D.甲、乙、丙
36.甲、乙系父子关系。乙在注册公司时,讲其父甲登记为股东之一,后被甲发现。因甲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并诉至法院。乙的行为
A.合法,属于法定代理B.合法,属于无因管理
C.非法,侵犯了甲的姓名权D.非法,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37.下列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
A.“仙山”牌药品商标B.“奔月”牌电脑商标C.“耐用”牌家具商标D.“暖阳”牌毛巾商标
A.侵犯了甲、乙的发表权B.侵犯了乙、丙的播放权
C.侵犯了甲、乙、丙的复制权D.侵犯了甲、乙、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多项选择题
46.甲出国前将古琴、油画及电脑教乙保管,后乙将古琴出借给丙,将油画赠送给丁,将电脑出质给戊,甲回国后发现以上事实。甲有权
A.要求丙返还古琴B.要求丁返还油画C.要求戊返还电脑D.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C
47.甲为自己房屋使用的便利,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五年内乙不得加盖楼房,甲支付5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三年后甲去世,房屋由丙继承。同年,乙将楼房卖给丁,随后丁加盖楼房,遭丙阻止。在本案中:
A.丙无权阻止丁加盖楼房B.地役权由丙享有
C.地役权不因甲死亡而消灭D.丁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C
A.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B.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C.乙享有抵押权D.丙享有抵押权
答案:ABD
49.列选项中,属于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有
A.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
B.受损方不存在过错
C.获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D.获益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答案:ACD
50.甲乘坐公交公司司机乙驾驶的公交车时,公交车与一私家车相撞,甲受伤致残。经认定,该起交通事故应由乙负全部责任。对此,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A.甲的损失应由乙承担责任
B.甲的损失应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
C.甲的损失应由乙与公交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D.甲的损失应由乙与公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简答题:
53.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专有性。即独占性、排他性。a.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表现在:①同一智力成果之上不能有两项以上完全相同的知识产权并存;②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b.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使其与物权有相似之处而与债权有别。同时,知识产权也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和支配权。
(2)地域性。一项知识产权只在产生的特定或者地区的领域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其他没有必须给予保护的义务。权利人要想使自己的知识产权得到他国的法律保护,必须依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按照该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在该国获得知识产权。而有形财产的保护,原则上没有地域的限制。
54.简述遗嘱的有效要件。
(1)形式要件
a.公证遗嘱须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须采用书面形式;
b.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由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c.代书遗嘱须由本人口授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书,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可以同时是见证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d.录音遗嘱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的见证内容应同时录制在录制遗嘱内容的录音或录像磁带上。见证人应当在封存后的录音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e.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是:
①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通常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
的情形。
②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上述五种遗嘱中后三种均需见证人在场见证。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①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②继承人、受遗赠人;
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实质要件
a.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四、辨析题
56.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请结合我国民法的监护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加以辨析。
答:(1)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2)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18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民法通则意见》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同时,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由此可见,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没有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即具有一定的谴责性,甚至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3)但也应当看到,这种说法存在不正确的一面。例如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也就是说,幼儿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也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而不仅仅在于作为监护人的父母。
五、法条分析题
58.我国《物权法》第5条内容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请分析:
(1)本条文规定的是物权法的哪项基本原则其内涵与意义是什么
答:a.物权法定;
b.内涵:第一,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根据物权法定主
义,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即“只允许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物权秩序确定他们之间的关系”。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物权种类时,则不能解释为法律允许当事人自由设定,只可解释为法律禁止当事人创设此种物权,例如,设定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权;约定租赁权为用益性质的他物权等,都因缺乏法律依据,违反了物权种类法定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第二,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当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的界限,改变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内容,如约定一直性地限制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处分权,亦即取消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由于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于法令限制范围内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无论设定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都不能对物权人处分权设定一直的期限限制,否则将使所有权有名无实。
c.意义第一,维护的基本经济制度、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二,确认物权、定分止争;第三,保护交易安全;第四,促进物尽其用。
(2)本条文中“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第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第二,习惯法;第三,司法解释(这一方式有待进一步探讨)。
六、案例分析题
60.2010年3月15日,甲与乙达成买卖协议,约定甲向乙出售孤本线装古书一套(该套书分为上中下三卷),价款15万元,双方应于同年8月9日同时履行。2010年5月30日,甲在搬家过程中不慎将该套书的中卷本丢失。甲第二天在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归还此书者可得酬金5000元。丙拾得此书后看到该寻物启事,于6月6日找到甲欲归还此书,同时要求甲给付酬金。因甲不愿支付酬金,二人产生争执,丙遂将书带回家。2010年8月9日,甲向乙提出,因自己与丙之间的纠纷未解决,无法交付整套书籍,故主张解除合同。乙不同意。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甲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权,单方解除的法定事由主要是因为发生了不可抗力、根本违约、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经过合理期限的催告仍未履行等情形,本案不属于此种情形。
(2)丙是否有权拒绝归还此书无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09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4)乙是否有权请求丙交付该套书的中卷本不能,基于债的相对性,其只能向自己的债务人请求交付。
法律硕士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
售后投诉:156-1612-8671
您还不是该课程的学员,无法下载哦~点击下方立即学习,即可下载更多专享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