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真题及答案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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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刑法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甲使用暴力劫取国有档案,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329条“抢夺、窃取所有的档案的,处……”的规定,判决甲犯抢夺国有档案罪。本案中,法院的解释属于()

A.司法解释B.文理解释C.目的解释D.扩大解释

【答案】B

2.2012年5月,缅甸籍毒贩糯康在泰国境内制造“湄公河惨案”,杀害了十余名我国船员,后被老挝移送我国受审,我国司法机关关于对于糯康进行刑事审判的依据是()。

A.属地管辖权B.保护管辖权C.普遍管辖权D.属人管辖权

3.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罚金规定的是()

A.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B.不允许未成年罪犯的监护人代为垫付罚金

C.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不缴纳罚金的,应免除罚金

D.由于不能抗拒的灾祸,确定不能缴纳罚金的,应免除罚金

【答案】A

4.甲(15周岁)拐骗一名男孩,准备将其出卖,后因小孩哭闹不止,甲对其进行殴打,造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

A.绑架罪B.拐卖儿童罪C.故意伤害罪D.非法拘禁罪

【答案】C

5.甲为泄愤,教唆乙炸毁某公司办公楼,乙因害怕没有实施爆炸,对甲的行为()

A.应以教唆定罪处罚

B.应认定为爆炸的犯意表示

C.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应当免除处罚

D.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可以减轻处罚

【答案】D

6.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依据是()

A.作用B.作用为主,兼顾分工C.分工D.分工为主,兼顾作用

7.按照我国刑法理论,绑架罪属于()

A.继续犯B.结合犯C.状态犯D.连续犯

8.2000年3月1日,甲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往外地,甲又因在2009年9月7日犯抢劫罪,于2010年6月7日被抓获,甲所犯盗窃罪的追诉期限()

A.不受限制

B.应从2000年3月1日期计算

C.应从2009年9月7日期计算

D.应从2010年6月7日起计算

9.甲驾驶货车途经某村庄时,刮到了路边的赵某。甲从后视镜中看见赵某被抢挂在车后,但为逃避责任继续行驶,致赵某被拖死,甲的行为构成()

A.交通肇事罪B.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C.故意杀人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0.2010年7月,甲成立了一公司,宣称只要购买该公司999元的产品,便可成为“务代表”,获取发展人员资格,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支付报酬。甲共引诱2987人参加并形成了五级销售网络,骗取财物总值200余万元。对甲的行为()

A.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B.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C.应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D.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17.甲收买被拐卖的张某后,为让其心甘情愿地做自己的妻子,强行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对甲的行为

A.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B.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定罪处罚

C.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

D.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18.甲公司的董事长乙,指使公司经理丙欺骗银行,使公司获得贷款800万元用于经营。但因经营不善,造成银行500万元贷款无法收回。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乙、丙构成共同犯罪,乙是主犯

B.甲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乙和丙构成共同犯罪

C.甲公司不构成犯罪,乙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D.甲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乙与丙是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

19.下列情形中,符合假释的罪行条件的是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B.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C.丙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D.丁因参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甲公司明知乙受贿,仍提供银行账户帮助乙将受贿所得兑换成美元,汇往境外,并收取乙支付的高额“手续费”。对甲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

A.受贿罪B.洗钱罪C.非法经营罪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二、多项选择题:41一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45.下列选项中,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

A.甲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一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自己未从中牟利

B.乙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某街道办企业使用,

C.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某国有企业使用,自己未从中获利

D.丁将公款借给朋友,供该朋友的孩子出国留学

【答案】CD

三、简答题: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51.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

【答案】我国刑法学说通常以主观上有无共同犯罪故意作为标准认定共犯。

下列情形貌似共同犯罪,但因缺乏共同故意或故意内容不一致,不认为是共同犯罪。1.共同过失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刑法》将共同过失犯罪排除在成立共同犯罪之外,各行为人自追究刑事责任。

2.间接正犯不构成共同犯罪。间接正犯又称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当作工具利用的情况:第一,利用没有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利用者和被利用者之间不是共犯,此时将利用者视为间接实行犯;第二,利用不知情的人的行为。

3.事前事中均无通谋,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4.实行行为过限不成立共同犯罪。过限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共同犯罪人的实行行为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行为。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即是过限行为(过剩行为)。过限行为由实施者个人承担责任,其他人不对此承担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5.“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同时同地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的,不是共同犯罪。

6.“片面共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所谓片面共犯,是指对他人犯罪暗中相助的情况。因为受到暗中相助的实行犯不知情,所以不能与暗中相助者构成共犯。

52.简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客体是他人的人格与名誉。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的行为。诽谤必须以捏造事实的方法进行。所谓捏造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虚构事实。诽谤必须散布其所捏造的事实。所谓散布,是指用口头、文字的方式将其捏造的虚假事实散布出去,让众多的人知道。诽谤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这一点与侮辱罪相同。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为目的。

四、辨析题:55-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55.常言道:“不知者,不为罪。”请结合我国刑法学中的认识错误理论加以辨析。

【答案】这一论断并不正确。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发生了误解。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分为两种: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表现为三种情况:第一,假想非罪。第二,假想犯罪。第三,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阻却犯罪的成立。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对事实认识错误,通说采“法定符合说”认定行为人的罪责。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和因果关系错误。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中,除客体错误能阻却犯罪的成立外,其他错误不阻却犯罪的成立。因此,“不知者,不为罪”这一说法有道理,但仅适用于客体错误,其不具有普适性。

五、法条分析题:57-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57.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请分析:

(1)本条文中“犯罪过程”的含义。

(2)本条文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含义。

(3)如果行为人将被害人砍成重伤后,放弃杀人意图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避免了死亡结果发生,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应如何定性。

【答案】

(1)在从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到犯罪实行行为结束前的全部过程中,行为人都可以中止犯罪。

(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指行为人实施完毕犯罪行为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这种形态的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犯罪结果出现以前的过程中,并且具有放弃犯罪的自动性和彻底性。此外,还必须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即行为人必须自动、积极地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地防止其所实施完毕的犯罪行为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

(3)犯罪中止。根据《刑法》规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六、案例分析题:59-6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59.某公司会计甲,因欠下赌债,产生了占有单位资金的念头。甲偷配了一把由财务部经理保管的、存放现金的铁皮柜的钥匙,在公司发放工资之日,甲趁财务部无人,用偷配的钥匙打开铁皮柜,取走了工资款20万元,携款回老家。财务部经理发现工资不见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甲回家后,经家人劝说,返回公司,将20万元工资款交给董事长并表示道歉。之后,在董事长的陪同下,甲到派出所供述了上述事实,同时反映某宾馆内经常有人聚赌。公安机关根据甲提供的线索,捣毁了设于该宾馆的赌场,缴获赌资30万元,并抓获数十人涉赌人员。之后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对甲提起公诉,被告人辩称其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法院判决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如何定罪

(2)甲具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

(1)盗窃罪。甲的行为不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属单纯的盗窃。

(2)自首;立功。“在董事长的陪同下,甲到派出所供述了上述事实”成立自首;“公安机关根据甲提供的线索,捣毁了设于该宾馆的赌场,缴获赌资30万元,并抓获数十人涉赌人员”成立立功。

民法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21.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男与乙女之间的恋人关系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关系

C.甲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指导关系

D.甲教育局与乙中学之间的管理关系

答案:B

23.不满10周岁的小学生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的是

A.在走动售货机上买零食

B.接受学校对三好学生的物质奖励

C.将自己的200元压岁钱送给同学

答案:C

2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是

A.参加体育比赛所获奖金

B.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C.通过法定继承分得的遗产D.以婚前个人存款炒股所得的收益

27.下列选项中,可以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

A.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B.当事人提起诉讼C.权力人提出请求D.发生不可抗力

29.甲以房屋作抵押向乙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未按期归还借款,且未与乙就如何实现抵押权达成协议。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

A.乙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B.乙有权直接变卖房屋以实现抵押权

C.乙只能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房屋以实现抵押权

D.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房屋以实现抵押权

答案:D

30.甲将自行车交乙保管,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后在使用过程中致自行车损坏。根据有关规定

A.丙系恶意占有人B.丙应当返还自行车给甲C.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D.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32.下列关于债的提存的说法中,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

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是提存的条件之一

B.提存物在提存期间产生的孳息归提存人所有

C.债权人超过法定期限不领取提存物,提存物归债务人所有

D.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提存机关承担

答案:A

A.承诺人作出承诺时B.承诺通知发出时C.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D.要约人了解承诺时

A.承包合同生效时B.承包合同登记时C.承包合同公证时D.主管机关批准时

A.甲和乙B.乙和丙C.甲和丙D.甲、乙、丙

36.甲、乙系父子关系。乙在注册公司时,讲其父甲登记为股东之一,后被甲发现。因甲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并诉至法院。乙的行为

A.合法,属于法定代理B.合法,属于无因管理

C.非法,侵犯了甲的姓名权D.非法,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37.下列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

A.“仙山”牌药品商标B.“奔月”牌电脑商标C.“耐用”牌家具商标D.“暖阳”牌毛巾商标

A.侵犯了甲、乙的发表权B.侵犯了乙、丙的播放权

C.侵犯了甲、乙、丙的复制权D.侵犯了甲、乙、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多项选择题

46.甲出国前将古琴、油画及电脑教乙保管,后乙将古琴出借给丙,将油画赠送给丁,将电脑出质给戊,甲回国后发现以上事实。甲有权

A.要求丙返还古琴B.要求丁返还油画C.要求戊返还电脑D.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C

47.甲为自己房屋使用的便利,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五年内乙不得加盖楼房,甲支付5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三年后甲去世,房屋由丙继承。同年,乙将楼房卖给丁,随后丁加盖楼房,遭丙阻止。在本案中:

A.丙无权阻止丁加盖楼房B.地役权由丙享有

C.地役权不因甲死亡而消灭D.丁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C

A.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B.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C.乙享有抵押权D.丙享有抵押权

答案:ABD

49.列选项中,属于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有

A.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

B.受损方不存在过错

C.获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D.获益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答案:ACD

50.甲乘坐公交公司司机乙驾驶的公交车时,公交车与一私家车相撞,甲受伤致残。经认定,该起交通事故应由乙负全部责任。对此,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A.甲的损失应由乙承担责任

B.甲的损失应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

C.甲的损失应由乙与公交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D.甲的损失应由乙与公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简答题:

53.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专有性。即独占性、排他性。a.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表现在:①同一智力成果之上不能有两项以上完全相同的知识产权并存;②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b.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使其与物权有相似之处而与债权有别。同时,知识产权也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和支配权。

(2)地域性。一项知识产权只在产生的特定或者地区的领域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其他没有必须给予保护的义务。权利人要想使自己的知识产权得到他国的法律保护,必须依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按照该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在该国获得知识产权。而有形财产的保护,原则上没有地域的限制。

54.简述遗嘱的有效要件。

(1)形式要件

a.公证遗嘱须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须采用书面形式;

b.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由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c.代书遗嘱须由本人口授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书,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可以同时是见证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d.录音遗嘱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的见证内容应同时录制在录制遗嘱内容的录音或录像磁带上。见证人应当在封存后的录音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e.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是:

①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通常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

的情形。

②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上述五种遗嘱中后三种均需见证人在场见证。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①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②继承人、受遗赠人;

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实质要件

a.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四、辨析题

56.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请结合我国民法的监护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加以辨析。

答:(1)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2)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18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民法通则意见》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同时,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由此可见,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没有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即具有一定的谴责性,甚至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3)但也应当看到,这种说法存在不正确的一面。例如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也就是说,幼儿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也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而不仅仅在于作为监护人的父母。

五、法条分析题

58.我国《物权法》第5条内容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请分析:

(1)本条文规定的是物权法的哪项基本原则其内涵与意义是什么

答:a.物权法定;

b.内涵:第一,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根据物权法定主

义,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即“只允许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物权秩序确定他们之间的关系”。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物权种类时,则不能解释为法律允许当事人自由设定,只可解释为法律禁止当事人创设此种物权,例如,设定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权;约定租赁权为用益性质的他物权等,都因缺乏法律依据,违反了物权种类法定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第二,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当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的界限,改变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内容,如约定一直性地限制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处分权,亦即取消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由于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于法令限制范围内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无论设定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都不能对物权人处分权设定一直的期限限制,否则将使所有权有名无实。

c.意义第一,维护的基本经济制度、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二,确认物权、定分止争;第三,保护交易安全;第四,促进物尽其用。

(2)本条文中“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第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第二,习惯法;第三,司法解释(这一方式有待进一步探讨)。

六、案例分析题

60.2010年3月15日,甲与乙达成买卖协议,约定甲向乙出售孤本线装古书一套(该套书分为上中下三卷),价款15万元,双方应于同年8月9日同时履行。2010年5月30日,甲在搬家过程中不慎将该套书的中卷本丢失。甲第二天在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归还此书者可得酬金5000元。丙拾得此书后看到该寻物启事,于6月6日找到甲欲归还此书,同时要求甲给付酬金。因甲不愿支付酬金,二人产生争执,丙遂将书带回家。2010年8月9日,甲向乙提出,因自己与丙之间的纠纷未解决,无法交付整套书籍,故主张解除合同。乙不同意。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甲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权,单方解除的法定事由主要是因为发生了不可抗力、根本违约、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经过合理期限的催告仍未履行等情形,本案不属于此种情形。

(2)丙是否有权拒绝归还此书无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09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4)乙是否有权请求丙交付该套书的中卷本不能,基于债的相对性,其只能向自己的债务人请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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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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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最新汽车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电子版(大全8篇)第三条抵押物登记 1.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___、___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2.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https://fanwen.chazidian.com/fanwen2569387/
7.2005中级经济法讲义07(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例题1】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1997年2月1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Z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http://www.yuloo.com/news/2005-01-16/40354.html
8.2.2公司贷款海外借贷多头a类b类1、除自然人和不需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借款人持有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 2、持有地方人民银行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贷款卡》。 3、借款人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按贷款比例在我行保持一定数额的存款和结算业务;如我行贷款额占其借款总额比重较大的,应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https://blog.csdn.net/zengjibing/article/details/3878929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9.【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审判实践中,部分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21条规定的理解存在偏差,往往以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为由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准确理解该条规定,既要注意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也要注意保护股东以外的股权http://www.bjlhlawyer.com/Readlaw.asp?NewsID=2090
10.公司公告(4)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所属子公司以信用证10,000,000.00元作为质押取得 10,000,000.00元银行借款。 (5)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所属子公司以固定资产28,224,692.12元、无形资产 24,583,173.03元作为抵押,取得40,000,000.00元银行短期借款。 (6)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所属子公司因涉及诉讼http://basic.10jqka.com.cn/api/stockph/pubInfo/13325503/
11.银行动产抵押贷款(全文)第一篇:银行动产抵押贷款银行1供应1不动产登记抵押申请书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收件编号(工作人员编写)收件人(工作人员填写)单位:√平方米□公顷(□亩)、万元日期2015年×月×日&rhttps://www.99xueshu.com/w/z8ninpwbu5yh.html
12.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单选题甲公司为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将其现有的以及将布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该抵押合同中并未对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让进行任何禁止或限制性约定。抵押期间,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以市场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转让给丙公司,并完成交https://www.bkw.cn/tiku/oqxgX.html
13.《九民会议纪要》的60个知识点(附《民法典》相关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动,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才生效的,一般应认可已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其股权变动的效力。 (2)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http://cqftls.com/wap/Case/295.html
14.贷款委托合同(通用12篇)2、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贷款相关费用(含代办费)合计人民币(大写)___元整,此价格为一次性包死价格并不提供票据。 四、甲方预付乙方贷款相关费用人民币(大写)___,待签定银行贷款合同时或银行审批后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前将剩余费用一次性付给乙方。 五、乙方收到甲方的证件有: 产权证(复印件)契税证(复印https://www.wenshubang.com/weituohetong/2555445.html
15.300万元,最高债权额400万元,并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债权确定期间为200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1000万元最高额抵押合同,甲公司以自己的办公楼作抵押。2008年2月1日,乙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未约定债权确定期间。2009年5月1日,乙银行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C银行(无其他约定),截止到2010年2月1日,甲公司累计共计向乙银行借款1300万,2010年3月1日乙银行要求甲公司还款,甲公https://www.shangxueba.com/ask/24264849.html
16.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2条之规定,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一共有五种分别是,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https://m.64365.com/zs/848291.aspx
17.“公司法研”原创经典案例大全《公司章程》将是否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作为确定股东身份的依据继而作出“人走股留”的规定,符合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和人合性的特点,亦系公司自治原则的体现,不违反公司法关于股权回购的禁止性规定。 隐名股东权利救济的司法裁判规则系列一 隐名股东请求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请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显名股东非法处置股权https://dy.163.com/article/DP1691PB05440XO7.html
18.《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范精要与案例适用案例2 抵押人以林权作为抵押物,该抵押合同系生效合同,但因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对抵押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人应以其提供的抵押物价值为限对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某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冯某、马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7.房地分别抵押的债务清偿 案例1 法律确立了“房随地走”和“地随房走”的原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86553